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雅歌書查經(5)等他自己情願~蔡麗貞


2007-03-17基督教論壇報

  【作者:蔡麗貞】   
《雅歌》中有一節經文重複出現三次﹐是全書很具代表性的鑰節(key verse)﹕「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註﹕「不要叫醒…」或作「不要激動愛情﹐等他自發」)」(二章7節﹑三章5節﹑八章4節)。

 如果說《雅歌》是由幾首情歌串連而成的﹐那麼這三次重複出現的經文的功能﹐就是強調主題的副歌﹐可以當作分段的根據﹐也就是說﹐當副歌出現時﹐就結束情歌的段落。

 鄉間曬得黝黑的鄉村姑娘嚮往愛情的基本權利﹐女性主動追求幸福的主導性﹐顯示愛情的平等性﹑普世性﹐沒有任何外力可以干涉﹑阻撓﹐包括身分地位﹑外表容貌﹑親情﹑友情﹑甚至自己的激情。

等待愛情自發
 「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提示我們愛情的自發性﹐無論任何一方的感情是如何強烈﹑火熱﹐都需等候﹑尊重對方﹐不能強迫﹑不受威嚇﹐甚至不能催促﹑不能用人工製造。

 《雅歌》中提到幾種植物﹐如「葡萄乾」﹑「蘋果」(二章5節)﹑「風茄」(七章13節)通常被認為具有催情的效力。尤其是「風茄」﹐又稱為「曼陀羅花」(思高﹔RSV)或「催愛果」(呂振中﹔現中)﹐在聖經中﹐這種植物只出現在此處與創世記卅章。

 在創世記裏被視為「春藥」﹐拉結為了得到這種春藥﹐不惜將丈夫雅各出讓給姊姊利亞一個晚上。在《雅歌》這裡﹐並非這對情侶需要春藥的催情﹑刺激﹐而是這些植物是愛情故事的象徵圖騰。

 事實上﹐愛情不需人工催情或助興﹐讓他自發﹐等他情願。

他人也需等待
 「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這三次都是出自女主角的囑咐﹐即使她如何地迫不及待﹐多次提到自己「思愛成病」(二章5節﹑五章8節)﹐縱然她像羚羊或母鹿般地思春﹑動情﹐她仍然理智地覺悟到﹐不是甘心情願的愛情﹐就不是真正的愛情﹐就無法持久。

 她要求周圍熱心促成美事的閨房好友﹑眾娘子軍師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學習等候愛情成熟的時機。

 等候愛情是焦灼的﹐是熬人的﹐卻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因為兩情相悅的伴侶是上帝所賜(創世記二章18-25節)﹐也是人間最美好的禮物之一。

上帝主動尋找
 若說《雅歌》是論及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那麼《雅歌》裡面女性主導的角色﹐或是兩性平等互動的表現﹐很難對應到神學上所強調上帝主動的作為。

 但是《雅歌》的良人也數次主動尋找﹑等候﹑邀請女子﹕「聽啊﹐是我良人的聲音﹔看哪﹐他躥山越嶺而來﹗我的良人好像羚羊﹐或像小鹿。他站在我們牆壁後﹐從窗戶往裡觀看﹐從窗櫺往裡窺探。我良人對我說﹕『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來﹐與我同去﹗』」(二章8-10節)「我身睡臥﹐我心卻醒。這是我良人的聲音﹐他敲門說﹕『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求你給我開門』」(五章2節)。歷史中﹐雖然上帝主動尋找﹑邀請﹑拯救人﹐但是上帝也尊重人的意願﹐等候人的回轉。無論字面或靈意解釋《雅歌》﹐都有無法完全滿足解經或神學上的難題。

拿俄米也難掌握
 我很喜歡《路得記》裡面那位開明的婆婆拿俄米所說的一句話﹕「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路得記三章18節)
 能幹的拿俄米縱使有錦囊妙計﹐無論如何小心計畫﹐長期觀察波阿斯的善舉﹐與媳婦天衣無縫地配搭﹐甚至要媳婦半夜躺在波阿斯身旁的冒險舉動等人為的智慧與行動﹐拿俄米仍然需要等候時機﹐需要等候波阿斯自發﹑自願的行動。

 「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拿俄米即使對情勢發展有八分的把握﹐仍有兩分的不確定。拿俄米即使扮演著編劇與導演的角色﹐終究還是無法掌握人心﹐需要等候男主角自己情願﹐需要等候上帝賜下感動與開路。

等候的藝術
 這十年來﹐因著傳播溝通的科技有巨大進步﹐手機與電郵(E-mail)的普遍使用﹐現代人已經迅速失去等候的藝術。

 便捷的速食文化使人與人之間習慣於即時的反應與快速的滿足﹐我們變得浮躁而焦慮﹐從前等一封信需要一個星期﹐我們也是甘心情願地﹑熱切地﹑痴痴地等候﹔現在只需要一秒﹐滑鼠一按﹑手機一撥﹐訊息就立刻到達對方手裡。

 無形中﹐我們也同樣指望對方如此對待我們﹐甚至等不及文字的E-mail﹐乾脆用即時對話的Skype或MSN。現代人已經失去等候郵差送信時的耐心期待與無限的憧憬﹐我們的感情顯得短線操作而膚淺。

 當然﹐等候愛情也要有平衡的機制。我的一位老師曾說﹐一個男人若愛上一個女人﹐一定會想辦法讓對方知道﹔如果久久未採取行動﹐那就是沒有迸出火花(不來電)﹐女方不需過多的揣測﹐為男方找各式理由﹐反而陷入更辛苦的單戀。

 「等他自己情願」這句話隱含著﹕愛情是兩方的互動﹐是兩情相悅的羅曼史。

愛情是兩情相悅
 話說年輕時那段故事﹐相中我的弟兄為了尋求上帝的旨意﹐與他的軍師多次聯手禁食禱告﹐之後確定我就是上帝為他預備的伴侶﹔只是我與我的耶路撒冷眾女子禱告後﹐卻無任何感動。

 為了順服上帝的旨意﹐我勉強自己和他約會﹐但是痛苦愈來愈深。當時我唯一確定的原則是﹕若上帝感動他﹐一定也會感動我。愛情是兩情相悅﹐不可能一方享受﹐另一方受苦。我願意給上帝時間來改變我﹐但是絕非心不甘﹑情不願地應付。

 當時我求上帝讓我先出國工作﹑進修﹐如果我是屬於他的﹐我就會回來。我出國後不久﹐上帝在那位弟兄身上竟有奇妙的帶領﹐很快地就閃電結婚﹐對象是一位愛主又有恩賜的姊妹﹐而且比我更適合他。

愛情不能勉強
 多年後﹐我甚至對一位禱告同伴說﹐真希望將來我的婚姻也能像這弟兄一樣﹐有神來之筆。

 我想表達的是﹐愛情具有自主性﹑自發性﹐無論任何一方的感情是如何強烈﹐都需要等候﹑尊重對方﹐不能用「上帝的旨意」的高帽子來強迫對方就範﹐不能用「禁食禱告」來威嚇對方投降。

 愛情不能催促﹑不能勉強﹐倘若有一方認定是上帝的意思﹐也需給對方時間去尋求上帝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