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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手機人生不迷網

2011-7-31 台灣立報 作者:張春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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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主編)

而隨著手機的普及與功能更便捷,日常生活中似乎離不開手機,百分百依賴手機簡直就是現代人的生活寫照。每天早上,我們可能透過手機的鬧鈴功能叫醒我們,然後開始從智慧手機點閱新聞配早餐、點看Facebook是否有新訊息,出門一邊聽手機的MP3一邊坐公車、搭捷運準備上班或上學。在公共場合上,幾乎可見人人拿著各型各色的手機,作各式各樣的事情。

沒錯,現代人拿著手機不只是為了講電話,智慧手機的出現更成為一個具有超級功能的行動媒體,諸如收發文字簡訊、照相、玩遊戲、上網、收發email、資訊搜尋、即時通訊、聽音樂、錄影短片、使用電子地圖、收看影片或電視節目。因為手機便利性也帶來若干的問題,根據”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調查,美國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民眾就曾經因使用手機不遵守行車安全。

玩手機也需重視媒體素養


而這些會吸引人沉溺於手機的內容,越來越值得我們去思考,如何透過媒體素養教育來改善。由於數位通訊的開放讓所有人都可以隨時透過手機下載情色、不雅、暴力的影音內容,影響的普遍性可比各類大眾傳播媒體,但目前刑法、兒童少年福利法、電信法卻尚無適當的管制措施。問題更為複雜的是,不雅內容也會被手機使用者彼此分享傳送,像是2009年新聞報導,嘉義某高職學生流傳一段不雅的自拍影片,顯見數位時代中手機人生還隱藏重重問題。


▲金車教育基金會2009年調查發現,88%擁有手機的青少年會因為手機沒帶、沒電、沒人打等情形感到不安、孤單,基金會總幹事曾清芸於5月14日呼籲正視青少年手機依賴問題。(圖文/中央社)


所以,當手機人生已經在你我的周遭生活真實上演時,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想要度過一個優質的手機人生,似乎還要進一步思索媒體素養的各面向影響與問題才行。


「手機使用素養」教案大綱

一、教案編寫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小 張嘉倫
二、教學時數:40分鐘
三、適用年級:國小高年級
四、結合領域: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
五、媒體素養基本能力:
1-4 瞭解科技與媒體文本的聯動關係
六、對應能力指標:
自 4-2-2-1-1 體會個人生活與科技的互動關係。
七、 教學目標:
1.檢視個人使用手機行為的適切性。
2.探究手機在學校使用的合宜性。
3.明瞭手機使用的相關法律問題。
八、主題:手機使用素養
九、新聞來源及本文:自由時報「高中以下學校 上課、午休禁用手機」(2011/07/20)
十、教學重點建議:
【課前準備】
*教師準備:簡報檔、電腦單槍設備。
【課堂實施】
(一)導入活動15’
1.詢問學生使用手機的生活經驗與感受。
你有手機嗎?
你都使用你的手機做什麼呢?
你使用手機的方式是否恰當呢?
2.手機達人檢測:下列的題目中,若完全符合有3分,部分符合有2分,完全不符合有1分,再統計總分。 
我帶手機來學校,會忘了關機?
我在上課時,曾私下用手機玩遊戲、傳簡訊、答案、音樂、圖片…等給同學?
看電影時,我會忘記關掉手機或是頻頻用手機說話?
家人開車時,若一邊開車一邊講手機,我不會提醒他?
我曾一邊走路一邊用手機打簡訊,差一點撞到人?
我在公車或捷運上講手機,不會壓低音量?
我一天沒帶手機,就渾身不對勁?
我每個月的手機帳單都超出預估?
我曾用手機傳輸最新歌曲給別人?
我曾用手機拍下畫面,威脅別人?
我曾用手機寫不雅的簡訊怒罵同學?
3.手機達人檢核指數:
14-11分:恭喜你,你是個遵守手機使用禮儀與法律的手機達人。
23-15分:加油!你在使用手機的禮儀與法律上,還可以更加強喔!
33-24分:別氣餒,雖然你有些使用手機的禮儀與法律常識不足,相信只要多注意,一定可以改善喔!

(二)發展活動15’
1.教師發下此篇新聞內容與學生分享,讓學生說明此篇新聞的重點:
近來,教育部決議訂定「校園使用手機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在上課、午休、週會等特定時間禁止使用手機,下課時間則不禁止。最快從九月新學年起實施,老師和學生都受規範。
資料來源:【高中以下學校 上課、午休禁用手機】〔自由時報2011/07/20〕

2.時事討論
此篇新聞中提及「全國教育部即將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在上課、午休、週會等特定時間禁止使用手機,下課時間則不禁止。」,讓學生發表贊成或反對意見,並說明理由。
此篇新聞中提及「世衛附屬國際癌症研究所,公布手機電磁波為疑似「2B致癌物」,而青少年正值發育階段,大腦吸收射頻能量是成年人的兩倍到十倍。」,詢問學生是否會影響使用手機的意願嗎?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手機電磁波?
此篇新聞中提及「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應允許老師上課時遇到特殊狀況可用手機,把老師、學生分開規範。」,詢問學生是否認同這樣的規範嗎?理由?
此篇新聞中提及「有同學認為在學校根本不需要用手機。」,請學生先列舉在校使用手機的好處及缺點?並提出對這觀點認同與否及其理由?
優點:聯繫方便、可查詢資訊、記憶備忘資料、生活娛樂多元…等。 
缺點:上課容易不專心、過度依賴手機、利用手機作弊…等。
教師可引導學生思考帶手機來學校的意義,並思考在校如何適當使用手機,避免產生缺點。

(三)綜合活動10’
1.手機使用相關法律問題:
我不滿同學的行徑,將謾罵的字眼寫在簡訊中,並傳給其他好朋友觀看……?
刑法第三百十條中:「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折合新台幣為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散布於眾」,是指分散傳布給多數的不特定人知道的意思。
若透過文字、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方法,因為文字或者圖畫可以存留久遠,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對他人造成的實害,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
為了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我將手機中下載的新音樂,用藍芽傳輸給同學或朋友…。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著作人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將音樂著作壓縮成MP3程式或者將網路上的MP3程式下載,即屬於重製行為之一種。
若MP3之製作人之重製行為未經音樂著作人授權﹐即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若下載的MP3若有經過著作權人〈例如唱片公司〉的同意,下載是合法的〈當然,這通常是要付費的〉。因此,提供未經同意的MP3,或下載的人,都觸犯法律!
我用手機拍下影像,並配上最新的流行音樂,放在網路上供大家觀賞…
除合理使用外,在公開場所播放或演唱別人音樂或錄音著作,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同意或授權的條件,可以找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洽談。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包括任何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所為的有形之重製),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用手機拍下討厭老師的上課行徑,並威脅他不要太過分,不然要將手機內容,傳給媒體揭發惡行…
涉及「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此通知加害之事,須為不法之事,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不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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