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雅歌書查經(3)蒙面的女人─邊緣人的愛情~蔡麗貞


2007-03-03基督教論壇報

【作者:蔡麗貞】   
「我心所愛的啊﹐求你告訴我﹐你在何處牧羊﹖晌午在何處使羊歇臥﹖我何必在你同伴的羊群旁邊﹐好像蒙著臉的人呢﹖」(一章7節)女子將注意力轉向良人﹐好像抗議﹐又像撒嬌。

 女子急欲知道良人身在何方﹐但她不想過度地拋頭露面﹐像一個不正經的女人到處尋找愛人﹐她也表達自己是名花有主﹐她的心已經認定良人﹐她已經有委身的對象。

 「好像蒙著臉的人」暗指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行為﹐像妓女一樣。戀愛中的女子都希望自己與良人的交往是光明正大﹐免得被社會輕視。

愛情的行動
 「你這女子中極美麗的﹐你若不知道﹐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一章8節)這節有些語焉不詳﹐說話者可能是身旁的朋友﹐也可能是良人。

 有一種解釋是﹕既然不知良人身在何處﹐就專心照顧自己的羊﹔另一種解釋是跟從羊群腳蹤找到牧人帳棚﹐就可得知良人在何處。前一種解釋強調單身時要專心工作﹐努力負責﹔後者則提示愛情是要付諸行動﹐不是單作白日夢﹐或消極﹑被動地等候白馬王子降臨。

 創世紀中﹐猶大的媳婦她瑪曾經是在家族中﹑在社會裡「蒙著臉」的女人。先是丈夫珥作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神就叫他死了﹐她瑪第一次當寡婦。

 接著﹐丈夫的弟弟俄南因為不願意為長兄留後代﹐與她瑪同房時遺精在地上﹐神又叫俄南死了﹐她瑪第二次蒙頭守寡。雖然法律與當地的習俗都保障她瑪延續後代的權利﹐無奈掌權的男人都不願意配合。

她瑪的故事
 神的子民經常因為不履行責任﹐使神的計畫變得更為複雜。兩任丈夫接續死亡﹐她瑪難免被冠上「剋夫命」的標籤。果然公公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創卅八章11節)﹐猶大猶豫﹐害怕小兒子也會被媳婦剋死﹐就找藉口拖延﹐叫她瑪回娘家﹐等小兒子示拉長大。

 她瑪等了許久﹐示拉已經長大﹐但是無論是夫家或娘家﹐都沒有人為她瑪的歸宿著想﹐她瑪已經被世界遺忘。然而她瑪沒有忘記自己的身分﹐她是猶大家族的人﹐她是神的律法所保障的對象﹐因此她瑪並沒有失去生存下去的勇氣。

 她瑪回到娘家﹐既不是處女﹐也不是妻子或母親﹐她沒有丈夫照顧﹐沒有兒子撐腰﹐甚至是娘家兄弟欺負嘲笑的對象﹐要求她幫忙照顧葡萄園﹑作家事﹐她瑪是社會的邊緣人物﹐是「蒙著臉」被趕回娘家的寡婦。她瑪必須自力更生﹐自謀出路。

為自己爭取權益
 聽說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她瑪脫下寡婦的衣服﹐打扮成妓女﹐一個比處女﹑寡婦更加弱勢﹑尷尬的身分﹐然而「我雖然黑﹐卻是秀美」﹐她瑪還有女人最基本的本錢﹐蒙上臉仍然對男人有吸引力﹐仍然有生育能力。

 她瑪算準了自己的生理期﹐必須一次同房就能達到懷孕的任務。她瑪積極為自己策劃將來﹑爭取權益﹐更重要的是﹐神不會砍斷人的生路。

 一個在社會中蒙著臉的邊緣人物﹐一個被家族遺忘的寡婦﹐依然能有生存能力的女人。不像公公猶大﹐喪妻以後﹐還有很多社會資源扶持他﹐猶大身旁還有杜蘭人希拉陪伴﹑協助﹐她瑪必須自力救濟。等到完成計畫中的任務﹐拿了猶大的信物﹐「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創世記卅八章19節)﹐幾個動詞乾脆俐落﹐她瑪表現得精明能幹﹐胸有成竹。

輿論壓力下求生
 及至猶大獲悉她瑪懷孕﹐立刻大發雷霆﹐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一副家族執法人的姿態﹑社會正義的化身。在被拉出來燒死前﹐她瑪仍臨危不亂﹐鏗鏘有力地回話給公公﹐打發人送口訊給猶大這位家族中的家長﹐這位父權社會的掌權者﹕「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創世記卅八章25節)
 縱使神賦予所有婦女追求愛情﹑幸福的特權﹐但是在自由的領域中仍需面對父權社會的道德制約與輿論壓力﹐仍需守身如玉﹐克制﹑調整心中烈火般的熱情與慾望。

 她瑪的大膽抗爭仍須受到家族父老的制裁。《雅歌》的迷人處正在於字裡行間有一股揮之不去的張力﹐搖盪在守貞與性自由之間﹐書拉密女既是潔身自愛的「關鎖的園」(四章12節)又是開放的園地﹕「願我的良人進入自己園裡﹐喫他佳美的果子」(四章16節)。

 雅歌三章1-5節與五章2-8節兩段情侶藕斷絲連﹑若即若離的夢境﹐在分分合合的重複中又有進展的情節﹐書拉密女如夢幻又似真實的敘述﹐最適合用來解析縈繞在女性情慾與父權制約間的張力。

 五章2-8節中﹐書拉密女敘述臨睡前片刻的遲疑﹐情人已失去蹤影。她失魂落魄地在黑夜的大街小巷尋找﹐途中遇見巡邏的﹐挨了他打﹐又被看守城牆的奪去她的披肩。她非但沒有因此被嚇阻﹐反而囑咐耶路撒冷的眾女子﹐若遇見她的情人﹐請替她轉達自己因思愛成病。

伸張寡婦權益
 這段生動的敘述﹐充分反映出女性的感情如何拉鋸在內化的貞節制約與外加的父權懲罰之間﹕每當奔放的感情就要失控﹐便受到內在或外在的管制﹔而每當管制似乎奏效﹐慾望卻又另闢出路﹐繼續尋找失蹤的情人。

 她瑪的舉動既冒險又具欺騙性質﹐本當受譴責﹐但是聖經沒有對她瑪的行為作道德的論斷﹐反倒「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創世記卅八章26節)。

 猶大知道自己理虧﹐他家中所有的男子都沒有履行責任﹐猶大承認她瑪是家中唯一光明正大的人﹐這是何等諷刺的事﹗蒙頭的妓女居然比社會上有頭有臉的族長更為有義﹔被告者比審判者更具正當性﹐在法律上更站得住腳。

 「她比我有義」也可以解釋為媳婦她瑪比我更履行團體的義務﹐比我更表現出立約的忠誠度。

 她瑪的義是在於她為延續猶大後裔的據理以爭﹐她瑪擁有律法所提供的合法地位。後來摩西律法更明文保障家族中寡婦的權益﹐家中的兄弟必須負起寡嫂傳宗接代的責任(申命記廿五章)。

 人常失信﹐神卻是守約施慈愛﹐祂保障孤兒寡婦的權益﹐確保正義的伸張﹔當人的失信攔阻神的計畫﹐神可能會使用極端的行動來成就祂的旨意。

另創新局的女人
 猶大承認自己在這個他所要審判的罪上有份﹐不僅是他自己在性關係上的涉案﹐更嚴重的是他身為族長﹐卻欺負可憐的弱勢婦女。從此猶大不再與她瑪同寢﹐猶大現在對這位歷經兩位丈夫﹑膽敢與他對決﹑表現比他堅強的女人﹐愈發感到害怕﹐也可能是良心發現﹐所以與她瑪保持距離。

 她瑪生下的雙胞胎當中的老大法勒斯﹐是波阿斯的先祖﹐也是大衛的先祖。路得與她瑪的遭遇極為相似﹐都是在不利的環境中莊敬自強﹐倚賴神開路而另創新局面的女性﹐她們也同列於彌賽亞家譜中。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不管過去是何等的不堪回首﹐在基督裡永遠都有重新再來的機會﹐都可重新肯定自己的秀美。

律法不應為幸福設限
 《雅歌》的女主角心態是健康的﹐「我雖然黑﹐卻是秀美」﹐雖然外在條件不佳﹐但是沒有人能奪走我追求幸福的權利﹔我們雖然醜陋﹑貧窮﹐卻仍能享受神的恩典﹐能爭取神賜下的機會。

 今世的國度常用律法來設限﹐來阻礙人追求幸福﹐「我因為黑﹐就不能秀美」﹐我們生來就是中國人﹐是佛教徒﹐是要拿香拜祖先的族類﹐是必須認命的苦命人﹐不得逾越傳統﹑跨越身分﹑地位﹑容貌﹑年齡﹐不允許自己談戀愛﹐也定罪別人﹐限制別人享受青春﹑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