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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教會歷史專題第十五講─救恩論的教義爭辯(1)聖經中罪的定義

基督教論壇報2002/8/30
聖經所說的罪,不是哲學性,不是教育性,也不是倫理性或心理學的問題,而是神學性的問題。 【作者:蔡麗貞】   救恩論是基督教第三個核心信仰,也是第三面照妖鏡。主要是討論兩個問題,(1)為什麼人類需要救恩﹖答案是﹕因為是人都犯了罪,這是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三章的主題。(2)人如何得救呢﹖答案是因信稱義,這是羅馬書第四章到第六章的主題。

罪的定義

聖經所講的罪,跟一般中國文化所講的罪,是很不一樣的。聖經所講的罪,主要有五個層面。

一﹑未射中目標

罪原來的意思是「沒有射中目標」,射歪了,沒有射到中心點,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一百分,考九十九分還是罪。和合本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就好像滿月一樣,缺了一點就是罪。天主教的思高聖經把這節翻譯成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上帝的標準是完全,但有誰是完全呢﹖沒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因此人人都是罪人。

二﹑不相信神

聖經所啟示的罪,中心的思想就是﹕不相信上帝就是罪。亞當﹑夏娃不相信神的警告﹑命令,他們寧願相信蛇的試探,成為一切罪的來源,所以罪的中心就是不相信上帝。然而,有誰一生下來就認識上帝﹑相信上帝呢﹖沒有﹗所以其實它也就是說﹕人人都是罪人。

三﹑原罪

第三個層面是很震撼人心的,所謂原罪。根據一般的文化,如中國的文化﹑亞里斯多德的希臘哲學,都認為﹕做錯事﹑犯罪的人才是罪人﹔做好事的人是義人。可是,聖經是逆向操作,聖經不是看我們的行為表現,聖經是以人的地位來定我們的表現。因為你是罪人,所以你才會犯罪。由於我們在基督裡面成為義人,所以我們才能夠行屬靈的善事。

行惡的力量

聖經講原罪講得最清楚的是,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然後接著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我們有罪性,所以我們人才會犯罪,神學家稱此為原罪或罪性。聖經將罪性講得很生動,它是控制我們去行惡的力量,不能不去行。明知不應該行,可是還是去做,是一股人沒有辦法勝過的力量。

人類的第一宗謀殺案,哥哥該隱殺掉弟弟亞伯,上帝故意對該隱說﹕你弟弟在哪裡呢﹖該隱說﹕我豈是看管我弟弟的﹖上帝說﹕你為什麼發怒呢﹖為什麼要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四章7節)這裡描述得很生動,罪就伏在你們家的門口,罪好像一頭野獸,隨時伺機要吞吃你,你卻要制伏﹑對付罪。

這裡用了兩個動詞,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戀慕﹑制伏,與上帝咒詛人類的兩個動詞是一樣的。女人要「戀慕」男人,男人要「管轄」女人。罪一生都在纏住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控制它。這就是罪性,它控制我們去行惡,「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七章18節)罪性最好的定義就是,不能不犯罪。使徒保羅將那個罪性人格化,把它講得好像是一個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第七章11節)保羅把罪擬人化,罪好像兇手一樣。罪一生跟著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制伏它。

上帝超高的標準

四﹑內心不潔

聖經所啟示的罪,第四個涵義是內心不潔。這是耶穌所提出來的,耶穌的登山寶訓提到,若是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這人心裡已經犯了姦淫的罪,不用真的跟女人上床,只要動了淫念,你就犯了姦淫的罪。

登山寶訓又說,如果恨你的弟兄,等於犯殺人的罪,難免受審判。你不用真的拿刀子捅人一刀,只要心裡恨你的弟兄,不肯原諒那曾經得罪你的人,就等於犯了殺人的罪。耶穌的登山寶訓是超高標準,律法的標準已經很難達到了,耶穌又給我們一個更高的標準。

耶穌的登山寶訓,其實是要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上帝超高的標準,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只有耶穌是完全的。

內心不潔就是罪,這是相當振聾發瞶的啟示,按照聖經的標準,貪婪﹑嫉妒都是內心不潔(羅馬書第一章29節)。在中國文化的層面裡,有沒有上述這些罪的意思呢﹖

五﹑罪行或惡行

有一首聖詩說﹕「我沒有罪,沒有罪,殺人﹑放火我不會,偶爾說謊溜了嘴,天下烏鴉一般黑。」通常中國人想到罪,就是殺人放火的外表行為,作姦犯科才算是罪。聖經也有提到這些表現出來的行為,即罪行或者是惡行。羅馬書一章的後半部講到很多罪行。

我先來給聖經中「罪」的定義下一個結論。根據奧古斯丁的的定義,罪就好像一個人,背轉向神,而卻面對著世界。根據神學家馬丁路德的定義,罪使一個人扭曲,然後人漸漸以自我為中心。我很喜歡馬丁路德的定義﹕以自我為中心。人把上帝趕下寶座,人自己要坐上那個寶座,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為什麼上帝不要人吃分別善惡的果子呢﹖因為上帝要人以祂的誡命,以祂的話語,作為我們是非善惡的標準﹔但是人選擇了背叛神,亞當吃了分別是非善惡的果子,意思是說﹕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人不屑以上帝做為標準,這是罪的由來。

「罪」是神學性的問題

罪不僅是消極的缺乏上帝原先的良善﹑公義﹑聖潔,而且是積極的作惡。聖經所啟示的罪,不是哲學性的問題。年輕的時候的奧古斯丁,曾想用哲學的方式來解釋罪。他說,上帝是純存有(Pure Being ),罪則相反,罪是不存在的(None Being)。上帝是完全的良善,缺少那個良善就是罪。後來,奧古斯丁放棄了這種哲學性的解釋,他回到聖經給罪的定義。

罪也不是教育性的問題,中國人喜歡用孟母三遷的例子,來作為教育的根據,給小孩子好環境﹑好榜樣,小孩子就會學好﹔給小孩子不好的環境﹑不好的榜樣,他就會學壞。

聖經所說的罪,不是哲學性,不是教育性,也不是倫理性或心理學的問題,而是神學性的問題。所謂神學性的問題是,它關乎人跟神之間的關係,它涉及人類救恩的問題,亞當犯罪的最大的結果是,人不再尋找上帝人,不再渴慕救恩,這是救恩論第一個要面對。(作為華音神院老師)(未完待續)

討論題綱﹕

1.試著闡述聖經對「罪」的定義。

2.試著解釋﹕「罪」不是哲學性﹑教育性﹑倫理性或心理學的問題,而是神學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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