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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教會歷史專題第十六講─救恩論的教義爭辯(2)因信稱義的內涵

 基督教論壇報2002/9/6【作者:蔡麗貞】   


救恩論的第二個課題是,人怎麼得救呢﹖答案是因信稱義。我先提示聖經所啟示的,稱義的四個內容。「稱義」其實是一個司法的名詞,在羅馬書解釋得很清楚。

一﹑地位改變(在上帝面前)﹕

「因信稱義」是在上帝面前地位的轉變,有兩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在上帝面前,不是在人的面前的表現。馬丁路德很喜歡講的拉丁文片語Coram Deo,意思是說「在上帝面前」(in the presence of God)。

第二個要點是地位的轉變,不是真正實質行為的改變。人信主之後,行為當然會漸漸的修正﹑變好,但是聖經所講的稱義是地位立刻的轉變,是上帝的宣告那刻,瞬間的轉變。

神的主動性

羅馬書三章20節﹕「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就是知罪。哥林多後書三章9節﹕「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定罪是律法的職事,而稱義是福音的工作,兩者是對比。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而且都是在上帝面前的宣告。

二﹑稱義是被動性的(上帝白白加給人)﹕

稱義是上帝主動的工作,是神白白的恩典,我們是因著信被稱為義。英文就很清楚,「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我們是因著信心,被動的被稱為義,上帝主動稱我們為義。羅馬書三章22節﹕「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三﹑歸算的義﹕

「因信稱義」是歸算的義(imputation)。保羅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四章4-5節)並非你真的是好人﹑真的配稱為義,而是上帝算你為義。

就好像你與朋友下棋,你的棋藝很差,對方不想再耗時間跟你廝殺下去,就說,算了,這一場算你贏。不是你真的贏,而是他算你贏,是歸算的義。

被動的接受

四﹑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不是我們自己本身是公義的,而是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我們來到上帝面前,是披上了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不是我們本身具有上帝的公義。

在歐洲唸書時,有機會到農場去參觀,也聽過這樣的寓道故事﹕有一頭母羊在為一窩小羊餵奶,其中有一隻小羊竟然披著一件羊皮。農場的主人解釋,因為那頭小羊的媽媽死了,所以沒有母奶餵牠,於是農場主人把這隻小羊,帶到剛剛生了一窩小羊的母羊面前。母羊知道那不是牠的小孩,不肯餵奶,用腳踢牠。

而那頭母羊自己也有一頭小羊夭折了,農場的人就把小羊的皮剝下來,披在那隻死掉媽媽的小羊身上,然後把牠帶到母羊的旁邊去吸奶。母羊聞到自己小羊的味道,就以為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接納了那隻小羊。

我們來到上帝面前也是如此,不是我們配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乃是披上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當上帝聞到了耶穌基督馨香的祭味時,就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所以,不是我們本身是義人,而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聖潔﹑救贖(參哥林多前書第一章30節)。在此先給稱義下一個結論﹕救恩是上帝單方﹑主動所完成的工作,人一點功勞都沒有。人唯一的舉動就是,我們被動的來到上帝面前,接受上帝所為我們完成的禮物。

(作者為中華福音神學院老師)(待續)

討論題綱﹕

1.試述「因信稱義」的四個內涵。

2.「因信稱義」既是在上帝面前地位立刻的轉變,它與「成聖」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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