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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樂聞樂思】癥結不在兩廳院


焦元溥/聯合晚報∕  2016/04/12 第1009期
日前有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就兩廳院審核制度與節目安排提出異議,引發各種討論。「審核制」和「申請制」若只能二擇一,筆者支持申請制(但場租補助與否等相關配套也需重新調整),但審核制並非只有一種層面。兩廳院審核制的問題,在於其不只是「資格審查」 (單純審核某節目是否適合在本場館演出),還要為節目「排等級」。面對傑出演奏家被評為C等-發生過在薩洛(Alexandre Tharaud)或分數近於C等的B等-發生過在歐爾頌(Garrick Ohlsson),兩廳院也拒絕就評等提出解釋。外界無從得知每次實際參與評審的委員為何,理想上可使評審不受影響,但若追究結果也就形同無人負責,「中立」亦可成為「黑箱」。至於「天后駕到」海報審核事件,更讓人思考兩廳院的審核權能否侵犯演出單位的言論自由,權力界線該在何處。
兩廳院現行審核制並非沒有改進空間,但就算現在立即改成申請制,問題仍然不會因此解決,只是從窘境的一頭走向另一頭-因為問題癥結不在兩廳院。
前年九月我在本專欄中即提過,就供給和需求面來看,台北急切需要一千人左右的中型音樂廳。國家音樂廳之所以申請爆炸,在於大廳雖大 (2066個座位),小廳卻太小 (363個座位),而其他音響效果與設備堪用的場地,如誠品松菸表演廳,座位也不到四百,導致預期能賣出五百張票以上的演出,主辦單位就全部申請大廳,形成毫無必要的資源浪費-事實上,能賣出一千張票以上的古典音樂演出,放眼倫敦、巴黎、紐約、東京等表演藝術重鎮,都不算多數。
以倫敦為例,倫敦南岸中心有約2500席的皇家節慶,但多數獨奏和室內樂演出,都在旁邊約900席的伊莉莎白女王廳舉行-這其實也是最適合獨奏與室內樂演出的場地。目前於國家音樂廳大廳演出的節目,一半以上都該在一千人左右的中型音樂廳舉辦。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總監瓦格,上任前就不斷呼籲北市交需要自己的音樂廳,而新音樂廳自然可給其他單位申請使用。
MUZIK古典月刊雜誌數月前做過專題探討,訪問諸多業界人士,同樣認為中型音樂廳為台北市的當務之急。台北有此需求也大有可為,那麼有權興建專業音樂廳的人,是否了解台北的需要與潛力?做為亞洲重要城市之一,面對東京、首爾、北京、上海-甚至香港、廣州、新加坡等地,台北在表演藝術領域的企圖心為何?計畫又在哪裡?一方面著眼興辦「世界設計之都」,另方面卻對每天正在發生的藝文活動與需求毫無認知,二十年後回頭看,阻礙進步的過錯,會算到誰的頭上?
同樣議題寫了兩遍,再寫第三遍就是欺騙稿費。該說的都已說了。在GOOGLE為王的時代,就讓這些文字成為記錄,由後世評價責任歸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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