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溥/聯合晚報2009/3/10
我常向人推薦陳必先演奏的荀白克鋼琴獨奏作品全集。
陳必先是鋼琴名家,又是荀白克權威,錄音自然傑出。但讓我特別喜愛的原因,在於她不只錄了已出版作品,更苦心鑽研,將作曲家生前未發表手稿與諸多草稿一併錄製。這些作品不只呈現荀白克的創作思維,早期殘稿更告訴我們這讓音樂史天翻地覆的大師,當年還是維也納銀行出納員時的熱情與夢想——那情感是何其激越澎湃且真誠,即使是斷簡殘篇都令人深深感動。
音樂史上有太多類似例子。草稿是否該出版?已棄前稿是否發行?瞻前顧後如布拉姆斯,生前將草稿能毀即毀,不讓後人探究其思考過程。但當他面對恩師舒曼《交響練習曲》捨棄之五段變奏,布拉姆斯幾經考慮仍以附錄方式出版,畢竟這五段充滿極其動人的樂想。更常出現的爭論是未完作品是否該補完?或如何補完?馬勒第十號交響曲僅完成第一樂章,是否該由草稿補完全曲?所謂的第一樂章「完成稿」也很有問題。馬勒第七號交響曲從排練到首演,作曲家根據演奏效果竟修訂近三百處。依此習慣該樂章根本不算完成。別說樂曲,指揮大師傑利畢達克痛恨錄音,逝世後其子卻同意發行其音樂會實況,支持或批判各有論述。
但音樂畢竟不同於文學。荀白克、舒曼和馬勒可以在音樂裡講述極為私密的情感,卻不見得願用文字表白。面對作家生前未完或不願問世之作,出版與否永遠是個折磨,張愛玲《小團圓》近日則再次給予這個難題。銷毀令人不忍,但是否有出版必要?若真要出版,又何妨參考布拉姆斯整理舒曼作品與陳必先錄製荀白克的審慎態度,以史料嚴謹視之?以張氏之地位並對照其諸多精修細改之作,《小團圓》既為一九七六年未修原稿,是否還必要以「濃縮畢生心血的顛峰之作」廣告詞宣傳?序言謂作者「晚年不斷修訂」,可有遺稿以證非為推拖之詞?既要出版,可否將相關修稿整理刊行,著手建立有規劃、有系統的「張學」出版機制?
一如人生,團圓的方式決定團圓的結局。希望《小團圓》是讓出版社與讀者都能思考成長的功課,證明我們還配擁有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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