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
choushenan@gmail.com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性「迷思」與「失落」

基督教論壇報2006/2/9-10【作者:◎傅秀娟】  


 閱讀論壇報2549期新聞短打〈真愛 值得等待〉一文,對於二百多位高中職學生所許下的諾言「絕不婚前性行為」非常讚賞,認為值得推動與宣傳。

筆者服事的教會座落於校園內,有不少機會接觸交往中的大學生。曾有不少學生情侶來尋求協助,這些人以女性和基督徒居多(基於輔導原則,若是男生,筆者會轉介男性輔導或要求他和女朋友一起來)。他們對愛情的困惑大部份與性「迷思」和性行為後的「失落」有關,筆者相信這些也是交往中的男女常見問題,所以將它們寫下來作大家的借鏡。

一﹑婚前性行為的迷思

這不僅是消費者心態,更幾乎是把性放大到等於婚姻。消費者講求自己的益處,不合即退換,但是婚姻與消費行為截然不同。

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8節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愛是永不止息。」這是上帝為「愛」所勾劃的圖案,常被用來鼓勵結婚的基督徒要活出的婚姻生活,更是這個自私世代的暮鼓晨鐘。

試問﹕如果試婚會帶來幸福婚姻,為什麼愈鼓吹婚前性行為後,反而帶來愈來愈多的怨偶及離婚率﹖婚姻的美滿是否完全維繫在「性」﹖筆者不否認「性」在婚姻生活裏扮演重要角色,但絕不認為它是婚姻的全部,「性福」不等於「幸福」。

聖經提到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狹義層面是指肉體的結合,廣義層面是指兩個人生命的結合,包括肉體﹑精神與靈性。婚姻要美滿,除了和諧的性生活,還包含兩人對婚姻的委身﹑金錢觀﹑教養孩童﹑對父母的態度﹑價值觀等…,這些都大大影響著婚姻生活。

筆者認識一對夫妻,太太從小身體患有疾病,行動完全需要靠輪椅。當先生決定娶她時,就知道她在性生活無法完全配合他,但仍願意與她結婚,因為他看到她擁有比性更重要的內在美。他們的愛超越「性」的障礙,為婚姻寫下另一種註解。

這句話美其名是「自由」,但應用在性關係就是「濫情」。只要我喜歡,就什麼事都可以做嗎﹖聖經說﹕「凡事都可做,但不都有益處。」放縱「性」的結果是什麼﹖性病﹑罪惡和傷害。許多人以為擁有自由「性」會帶來快樂,結果呢﹖反而帶來婚姻恐懼症。

「只要我喜歡,什麼事都可做」帶來不專一的態度,今天我可以跟路人甲,明天我跟路人乙,這樣還有什麼「天長地久」可言﹖沒有固定性伴侶的態度,自然帶來沒有固定婚姻的結局。然而上帝設立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約。

現在大家一味接受錯誤的廣告詞﹕「只在乎曾經擁有,不在乎天長地久。」結果大家不願意與配偶學習「愛的真諦」的功課,誤以為遇到挫折,換了另一個人就可以解決問題。事實上,「走馬換將」只是把問題轉到另一個人的身上。

這種憂慮較多是女性的擔憂,有時則來自男性對女性的威脅。

如果男方是蓄意與女方發生性關係,那麼女性也要有心理準備,他得逞後將會把妳棄之如敝屣,因為這是他一貫作法,妳只是他的眾多「數字」之一。

真正的愛是保護對方,尊重對方,等候對方。對婚姻謹慎,愈覺得珍惜﹔愈草率,愈不珍惜。試想﹕如果因為妳不給他,他就離去。這樣的男人,妳覺得他真的愛妳嗎﹖還是他只愛妳的外表和肉體﹖

曾有個女學生告訴我,當她和男友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之後,每次男孩跟她約會,就會挑逗她做這件事,讓她覺得好困擾,好像他們之間已沒有別的事可做。

如果兩人之間已到了除了「性」以外,無其他事可做,愛情就會逐漸走入墳墓。

後來這個女孩愈來愈覺得男友膚淺,可是又不敢分手,因為已給了他。

所以,筆者要勸戒女性朋友,不要想以「性」來套牢對方。「浪漫」與「激情」過後,總要面對人生的平凡生活﹕油米柴鹽醬醋茶。人生豈能時時浪漫激情﹖能在平凡的生活裏創造屬於兩人的浪漫生活,才能使愛情與婚姻持久。

二﹑婚前性行為後的省思

失落1﹕婚前性行為,使雙方失去信任

有人認為,沒有婚前性經驗是落伍守舊的老古板,是基督徒自認清高的聖潔觀念。若真是這樣,我倒認為當老古板總好過當性機器。

婚前守身並非無能,反而是一個人成熟能「自制」的表現。現代社會充斥著色情的誘惑,誰能抵擋誘惑﹖通常婚前能自制者,婚後也較能守約,抗拒誘惑。

筆者曾問過一些婚前有性行為的人會不會後悔偷嚐禁果﹖九成以上的人都誠實回答﹕會。為什麼﹖因為會不太信任對方。即使後來兩人結了婚,心中仍不免會懷疑「他可以跟我,會不會也曾跟別人﹖」一次的婚前性行為,很容易把雙方的信任破壞了,豈能不三思﹖

筆者也問那些已結婚但婚前守身的人,會不會後悔沒有婚前性行為﹖百分之百都回答不會。因為願意等待,使雙方產生互信﹑互諒﹑互愛,在婚姻生活中成為堅固的根基。

事實上,婚前性行為背後隱匿著看不見的「危機」,就是在無形中告訴對方「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被允許的。」不是嗎﹖雙方在沒有婚約時就發生性關係,那麼婚姻還具有什麼約束力﹖婚前性行為很容易演變成婚外情。

因此,唯有在婚姻裏的性關係,才有「安全性」﹑「享受性」和「長久性」。

失落2﹕

揮之不去的罪惡感

婚前性行為常會帶來當事者的罪惡感,通常女性的罪惡感較強烈,但男性也會有。撒母耳記下十三章記載,大衛的兒子暗嫩暗戀他的妹子他瑪,甚至相思成病,後來用計玷污他瑪,結果愛變成恨,「隨後暗嫩極其恨她,那恨她的,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撒母耳記下十三章15節)

罪的控告,使暗嫩由愛生恨,每次看到他瑪,就想起這件罪惡的事,以至後來引發一連串的家庭悲劇。

現在電視媒體常誤導年輕人嚮往一夜情的浪漫,卻沒有深入探討一夜情後的結局。一夜情後常出現的幾種情況﹕雙方一走了之,互不牽掛(這算是較好的結局)﹔有人得性病,留下終身遺憾,甚至喪失生命﹔若懷孕而墮胎,常造成女性一輩子的陰霾和懊悔…

許多校園附近的私人婦產科診所掛著「無痛流產」招牌廣告,象徵著愈來愈多無辜的生命因墮胎被殺害。一想到這些寶貴的生命卻如垃圾一樣隨便被丟棄,就令人黯然神傷。筆者要疾呼年輕男女看重生命,因為生命珍貴奇妙無比,超過你我所能想像。

失落3﹕

未婚媽媽怎麼辦﹖

婚禮本來是一件讓人非常期待的事,但是婚前已有性行為或奉子成婚,常使人失去「洞房花燭夜」的期待與興奮。

懷孕本來也是一件美事,但未婚懷孕,常使懷孕變成壓力,也可能變成醜事。

基督徒珍重生命,不鼓勵墮胎。如果未婚懷孕,對方不認帳,孩子被迫沒有爸爸,孩子的將來怎麼辦﹖未婚媽媽怎麼辦﹖這些都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偷嚐禁果前要謹記在心的。

要提防婚前性試探,就要提防交往時的親密試探,兩人約會時要注意幾點﹕

1﹑避免兩人單獨留在密閉房間太久,因為很容易產生遐思,越來越親密。「眾目睽睽」雖然缺少浪漫,卻至少有人盯著,不易讓人失足。

2﹑儘量不要去氣氛昏暗的PUB,這種地方的燈光容易令人意亂情迷,意志薄弱,情不自禁。

3﹑不要在特別節期,例如雙方生日﹑中秋節﹑情人節﹑聖誕節…去黑暗地方親密,兩人很容易因浪漫的氣氛而失控…

最重要的是,若兩人有愈來愈親密的激情時,一定要有人冷靜地潑冷水喊停。基於男女生理構造不同,當男性被激動時,很難停止,這時女性一定做好「把關」的工作,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憾。

萬一真的發生婚前性關係,筆者建議你們一定要尋找可信任的長輩的協助,祈求上帝的赦免,千萬不要一錯再錯。(作者為東海大學基督教會牧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