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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天主教是異端嗎?(六)~ 康來昌


2008-02-02
結論:天主教不是「異端」
  我們不能說天主教是「異端」,因為他們的用詞用字,在「信理」裡還是正統的,只是給了人許多偏差的空間,甚至嚴重時就有很大的偏差。像德蕾莎修女的日記、通信等等發表後,相信你們也知道,她自己說她幾十年都沒有什麼信仰,她非常的痛苦。我也看到很多善意的解釋,在天主教「靈修神學」來講,這叫做「靈魂的黑暗之夜」(The dark night of the soul)。每個聖徒或多或少都會有這種經驗,就是好像你的靈魂在黑夜裡,找不到上帝;你信神,卻找不到祂。

  有人說德蕾莎修女這種經驗可能長達幾十年,一直到她死。我的看法恐怕德蕾莎所需要的就是更簡單、清楚的「因信稱義」的道理;或如果她真的把天主教的教義弄清楚,她也會知道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經成就了一切的救恩了。

  但天主教的用詞真是常常給「功德」、「自由意志」太多的空間,這就會讓比較敏感的人容易弄錯。其實我覺得每個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如果神這麼偉大,那我的善良總是不夠的,也就有恐懼了。如果耶穌不是真實的在十字架上顯出神一切的慈愛、憐憫,我們不是真的認識這位十字架上的耶穌的時候,恐怕即使像德蕾莎那樣的聖徒都會有個困難,就是找不到神。如果你不能在十字架上耶穌那裡找到完全的救恩,你就沒有辦法找到神。

  做盡一切的善工,事實上我都不知道德蕾莎所有的良善是不是她怕她在神面前不夠善良,所以就拼命的做?而如果要這樣來做的話,越拼命,就越遠離神的。要認識神,要知道神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就了一切我們所需要的:赦罪的恩典、成聖的恩典、稱義的恩典。這是我們每個人需要的,因為我們會被控告,會有罪惡感、不完全感。魔鬼可以藉著每件事叫我們覺得絕望、灰心。

  基督教、天主教都共同講:我們只有一位救主耶穌基督,我們多去認識、信靠祂。因此,我覺得在「教義」、「信理」上來講,天主教不是異端。它承認我們人是壞到極處,有原罪。憑著自己,一點善行都不能有,完全要靠神的揀選、預定、耶穌基督的代贖。這一點我認為天主教官方立場跟基督教是一致的。

  但是天主教在實質應用上,就給了人太多容易做錯的空間。這一點也許有人覺得是天主教可惡的地方,但我覺得就實踐的部分來說,尤其強調「因信稱義」的我們,更是要承認我們基督徒的錯誤、邪惡、罪惡,也非常的多,甚至會不會不下於天主教,而沒有什麼資格去說別人行為上比我們差多少。當然我們都希望雙方的行為(甚至不信主的人,即便將來要下地獄),在這世界上因著神的恩典和權柄,多少能夠更好一點。

  天主教實在在實踐上有很多的偏差,我也不想多講。但這偏差的來源就在於雖然官方的「信理」跟聖經、正統神學一致,但還是有兩個地方開了方便之門,我們需要小心,容易走偏。還是前面講的,所有「異端」易犯的錯誤:
  第一,神沒有那麼偉大;第二,人沒有那麼罪惡。

  就第一方面「神非常偉大」這部分,我覺得天主教沒有開方便之門,他們也強調神「預定」,雖然也加了一點,想要用「預知」來代替「預定」。但可能比較開方便之門的地方,是在第二方面「人沒有這麼壞」的部分。

  我們說人是徹底的敗壞,天主教也這樣說,但有兩點他們用很複雜的神學想保持住:一個就是,「人有自由意志」。路德和愛德華滋在這方面是花了最大的力量寫出最好的解釋。路德寫的《論意志的被綑綁》(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本太重要的書;愛德華滋寫〈論自由意志〉。他們都強調:人壞到沒有自由來選擇美善的能力。

  天主教講,一方面我們能選擇美善,是因為神先選擇我們,但一方面他們又不放棄「自由意志」這名稱,我覺得就給了人還是有自己誇口的空間。另一方面就是「功德」或「功績」的問題。

  基督教都不喜歡講人有什麼功德,當然就聖經來講,神按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神也按我們所做的,給我們工價。「工價」聖經上很多地方翻成「賞賜」,就是希望避免這種觀念。實際上聖經是有「工價」這觀念的。

  天主教也是用很多方式,包括他們說:「嚴格說來,我們的功德叫做『義理的功德』(merit de condigno),而真真正正在神面前的功德,完全是神的工作。」
  但他們還有一個「情誼功德」(merit de congruo),這實在不算什麼功德,我們做的,但不太能達到神的標準,但神就算,就放個水。天主教說我們還是可以有那種情誼功德,這「情誼功德」嚴格說算不上是功德,而且真的有功德,也還是神的恩典。所以我還是說,天主教在這裡不是「伯拉糾主義」,也不是「半伯拉糾主義」,可是用了這個名詞,就容易叫人還是在神面前誇口。

  就路德以降,所有的改教家覺得天主教不能給人平安,就是在這裡。如果人還是要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然後做出一些好功德的話,人會被定罪的,因為人會知道自己達不到上帝的標準所以不安(德蕾莎修女也會不安)。但天主教整個又是這麼合人性的,覺得人也應該做一點事,不要把人說得這麼差,然後在一個很複雜的體系下讓人得到滿足。因此我覺得也有很多包括有思想的人願意回到天主教那裡,因為它好像完整一點,而基督教太狹窄了。當然我還是覺得基督教(或改教家)那狹窄是正確的,不過今天就不多討論了。

  天主教在中世紀(可能12世紀)開始就有個非常流行的話,用中文來說最好的就是這句:「天助自助者」,原文直接的意思就是:「盡己之力,神不吝賜福」。如果一個人盡他本身的力量,神不會吝惜賜恩典。那就是說,你努力,神就會給你恩典。這還是神人合作的「伯拉糾主義」的思想,但天主教官方解釋也是不把它解釋成「伯拉糾」。不過這也是讓路德、改教家覺得不妥的:我們哪能盡什麼力量來換神的恩典?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天主教也很強調「因信稱義」,不過他們說,神所給我們的那「義」,是注入我們裡面的(infuse)。這重點還是在:「我們裡面有良善嗎?」基督教很強調這「義」是歸於的、加在外面的(imputed),就是法律上(forensic)宣判我們無罪,而我們裡面其實還是有很多罪惡的。而天主教就認為我們這是有說謊、虛偽(讓神說謊、虛偽);我們認為天主教那樣就是給「自己的義行」有一個重要地位,因為即便那是主加在你身上的,你裡面真的有良善嗎?不過,這方面我覺得我們也不必有太多爭執,那還是「稱義」和「成聖」的問題。就「稱義」來講,當然是神加給我們的。「成聖」也是神加給我們的,但我們的確有「成聖」的真實行為,結出聖靈的果子。但那果子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不夠完全,可是我們的確有。
再回應
  關於「天主教是不是異端」,簡單的說,假如是摩門教,我會毫無疑問的說它是個異端,接受它會下地獄。這叫異端。我完全不再討論他們的人好不好、品德如何……等等,就是說接受它,會下地獄的。

  天主教雖然有很多我覺得不夠穩妥的教義,但還沒有構成到「異端」的程度,這是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那是好事,也不會鼓勵人去跟天主教合一;我完全不會同意,甚至反對這個事情。

  但那反對的理由,跟我反對「基督徒去跟回教徒、佛教徒、異端,一起禱告或合一」是不一樣的。回教徒、佛教徒這些,如果我們要跟他們合一,那是要下地獄,不行的。而不要跟天主教合一、來往,是因為它有很多不當的教訓(你要說是錯誤,甚至很嚴重錯誤的教訓都可以),就是它「非常可能」影響你,使你沒有得救,走入地獄。

  但是,「非常可能」也還不是等於「一定會」。你到摩門教裡,是一定會,因為他們的教義、信仰就錯誤,而天主教則不一定。

  你或許會說:「那更可怕,他基本上是對,但很容易把你引到錯誤上,更可怕。」你要這樣講也可以,我會說從「教義」上來說,我說了,包括路德、加爾文這些改教的人都會承認他們裡面還有得救的人。甚至路德、加爾文、中世紀很多神學家寫作時,還會引用天主教的東西。意思就是說,它的整個組織和思想是有很多錯誤的危險。

  而且,我不是講他們是「不小心」犯的錯,因為他們反而是「小心」的在解釋這些錯誤,想要維護一些想法,包括人的責任……等等。我覺得這跟衛理宗等是類似的錯誤,但這類似的錯誤,不足以叫我們說它是異端。今天如果有個衛理宗的要跟我們一起禱告、合一,我可能也不會那麼同意,因為,我覺得我跟他們的信仰還是有些不是很一致的地方,但會盡可能跟他合作,如果我能跟他把真理表達得更清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