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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陰間回眸─人死後與復活之前的境況(三)~ 殷穎


2009-06-18基督教論壇報
 關說文化是一個普世性的大醬缸文化;人對在上者或他人有所冀求,但自己無法直接上達,或不方便說,便要請他人代為關說藉以達到目的。其實舊約中由祭司代人獻祭的制度,與關說略為相似,人因有罪,不能直接見神,改由祭司代為獻祭,以求赦免;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有幔子相隔,連作為代表的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因此祭司與祭物便成了人與神之間的中保。但自從基督在十架上為人流血受死,一次而永遠地代人獻上了贖罪祭,這種中保制度便取消了。聖殿中象徵人神隔絕的幔子也撕毀了(路二十三:45)。此後基督便成為人神之間的唯一中保(提前二:5)。

 以人作為仲介的代言制度雖取消,但在人的心理上,卻仍然殘留這種思維而揮之不去。有的教會要人向聖母與聖徒祈禱,便是此種以人為中保的殘留意識。馬丁路德竭力主張平信徒祭司職;即人人可以直接向神祈求,不再需人代理。但當信徒要求教會的聖品人(牧師、神甫等)為之代禱時的潛意識心態,仍然難以完全擺脫以人為中保的想法。

 亞伯拉罕當然不會去為不悔改的財主關說,而神也不會接受這種關說。今天普遍流行的關說文化,已造成嚴重的後果;因代為關說的仲介者,多半要收費或謀取某種利益;便衍生出了毀滅性的貪腐文化,其後果之嚴重,可以毀國滅家,貽無窮的後患。

接受基督 罪得赦免
 八、律法的要求能在福音中落實
 亞伯拉罕的一席話,告訴我們人如不能遵守神的誡命,不肯正式認罪悔改,而妄想走偏鋒,闢信仰的蹊徑,企圖以異常之神蹟來建立人的信仰是無效的。律法的超高標準,人雖無力遵守,但律法仍不能廢;律法所要求的的仍要成全;人自己無法成全,基督便為人在十架上代贖,以流血與死亡代人完成了律法的要求。

 人只要接受基督,罪便可以得到赦免。使律法在福音中落實。由「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顯示出人在律法之前的乏力與無助;隱然透露出人走到律法的盡頭,便為基督福音的起頭。一切律法所要求的,只有在十字架的救贖福音中,才可得以成全。(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