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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天主教是異端嗎?(三)~康來昌


2008-01-26基督教論壇報
 不過就天主教的說法他們不是要故意褻瀆上帝,她還是只是一個凡人,上帝拯救的,她沒有成為人類的救主。因此,就這樣來講,我們都還不能說天主教是個「異端」。

  上面講的部分,主要我們還是要反省自己跟神的關係:你跟神的關係是不是很親密?是不是需要一些耶穌以外的中保(不管是馬利亞或某個牧師)?對神、對自己的認識夠不夠?

  下面就要講到一個跟我們更有直接關係的。

錯誤的「人論」觀
  我看這兩千年來的「異端」,除了對「神」、「基督」的認識錯了,對「人」的認識也錯了。基本上,把「神論」、「基督論」、「人論」聯繫起的就是「救恩論」。每個人都需要被拯救,這是我覺得基督教難傳的地方。沒有被聖靈光照的世人,第一個,根本不覺得有神;第二個,不覺得人很爛,覺得人都很棒。無神論的觀點大概都是這樣。人的哪一個部分最棒?盧梭這種人會說是人的感情部分最棒;理性主義者會說是人的理性是最棒的;後現代也有它的說法。這就是一個關鍵,卻是人很不喜歡聽的。

  回到「神論」來說,我們認識的神必須要是「三位一體」的全能真神,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祂創造也管理萬有……,相信基督徒都同意這些,當然瞭解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可是,這個「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中」是掌管到什麼地步?正統神學包括天主教、東正教,他們正統的教義都跟路德、加爾文一樣,相信神掌管一切,是包括了祂「預定」一切,萬事都在祂的掌控和計畫中,沒有一件事的發生不在祂的旨意之內。這一點,多數人(或一般沒有被聖靈光照的理智)不太能接受,因為馬上就會推想出一些問題,第一:「那麼上帝是惡的來源嗎?」第二個:「我們都不自由了」。不過這不是今天要講的,就是希望大家能明白,是上帝預定、計畫了一切。

  天主教裡很多主流神學家,包括阿奎那斯(Thomas Aquinas),也接受這「預定論」,是方濟各派的神學家比較不講上帝的「預定」,而講上帝的「預知」:神沒有預定一切事情,神只是知道這些事情會發生。然而,這會把上帝的絕對,以及上帝是始作俑者的觀念沖淡一點。天主教的官方是這兩個都接受,我自己覺得還是接受上帝「預定」一切。但這也不是今天要談的,不過天主教接受這一點,我們也不能說它是個「異端」。

  我們說的是,當聖經上(或神學家)這樣講,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如果神不是在每件事上都預定、計畫、執行的話,神就不夠大。若這世界上有些事是祂沒有管、管不到的,那很恐怖;有些事是出乎祂意料之外的,那還得了?若祂會有一件事遺漏,會不會就有一百、一百億件事遺漏?所以從邏輯來推,我們不太能接受這事。

  這是講神,如果講人這邊,所有正統神學(包括奧古斯丁)都不僅是講到神的預定和全能,也講到人的罪惡。現在講「救恩」,基督教叫人不喜歡的地方,第一個就是:神是這麼霸道;第二個:人真的這麼墮落、壞嗎?我看這兩千年(或幾十年)來的「異端」,或慢慢變成「異端」的,甚至包括我們在內,常常出現的步驟就是:神沒有那麼偉大、那麼好,然後人沒有那麼壞。奧古斯丁在說人壞的時候說,「人壞到什麼地步?人有原罪。」
  「原罪」(Original Sin),很多人都不了解是什麼。不是說我們天生下來就壞到極點,這叫原罪。原罪(Original Sin)的相對叫做「本罪」(Actual Sin),就是指你本身所犯的罪,意思是每個人本身都會犯罪。相信我們也都同意,我們有自私……等等,連非基督徒恐怕也都同意這一點。但基督教、天主教神學不只講到我們有「本罪」、都會犯罪而已;而是說,即便是個在母腹中的胎兒,他還沒有「本罪」,本身還沒有犯任何罪的時候,如果他死了,要下地獄。為什麼?因為雖然沒有「本罪」,但他有「原罪」。他的「原罪」就是因著上帝對人的咒詛,使亞當夏娃除了耶穌以外的每一個子孫,都無可避免的有分於亞當夏娃原來在伊甸園犯的那個罪。「原罪」是指在伊甸園裡的那個罪,你我都有分。

  你說:「冤枉,我還沒有生出來,怎麼會在那裡犯罪?」,在羅馬書第5章有講:「因為一個人的罪就影響到全體」,這觀念是從這裡來的。我們每個人都在那罪裡有分,因為上帝把那罪「算」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今天講一些大家不喜歡聽的東西。)
  教會為什麼要這樣講?除了聖經裡(羅馬書5章)這樣講以外,還有一個原因,(你聽了會很火大),就是神要保證每個人都需要祂的拯救。舉例來說:你碰到一個老師,他要你們每個人都求他,所以就用最不合理的方式來要求成績,讓你們每個人都當掉,好叫你們都求老師高抬貴手(beg for mercy)。我不是在開玩笑,這是保羅的話,神「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特要憐憫人,「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這話如果你不仔細去想,真是好動人,但一去想,神把我們都圈在罪中,使我們都被定罪在其中,好叫我們確實知道我們需要祂的救恩。

  聽我這樣一講,你們會不會都不想信耶穌了?一般的想法就是我們信了主,也要把這信仰「合理化」。這是不錯,但希望是真正的「合理」,合上帝的理,而不是合我們自己認為的理,要在聖經的權柄之下。
   這「合理化」,不管是跟人傳福音或是自己想,通常就是我們都很可憐,不是家庭、工作,就是自己的個性也有問題,有自卑或自傲;在罪惡的世界裡,從小到大很多傷痛、難處。知道有位耶穌很愛我,所聽的道或唱的詩歌也都是比較溫馨型的;祂抱我、摸我、牽著我的手、跟我一同散步在花園裡…,都是非常好、溫暖的形像;我蠻孤單、難過的,聽到有這樣一位愛我的神,就歸向祂了。我們今天所聽到的,其實也不只是今天,包括奧古斯丁在把這「原罪」的教義講得更清楚的時候,就有人抗議。也就是我需要的是一個對我有很同情、憐憫、恩典的神、一個幫助者;而不需要一個再來指責、責備我有錯誤的神。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