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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愛」字的起筆與收筆(三)~殷穎


2007-12-08基督教論壇報

四、耶穌基督的愛觀
(一)愛的律法
 舊約的誡命是嚴肅且冷峻的,人望之生畏,因其指出人的罪,而懲罰隨之。故人想到律法便會心生畏懼,因無法積極地遵守,便生出消極逃避的心理。

 但基督將僵冷的律法賦以鮮活的生命。基督將愛灌輸於律法中,並重新提出上帝在申命記中,人久已淡忘的教訓(參申命記六章5節、十章12節、卅章6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

 法利賽人與律法師們,將上帝的律例操弄解釋,餖飣切割,見樹不見林。基督卻以一個愛字,予以提綱挈領,將整個律法繫在一起;因為愛本是上帝的心意與整體律法的靈魂。

(二)由舊律法到新命令
 基督將舊約的律法化繁為簡,向門徒頒發了一條嶄新的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十三章34節)。主要門徒將愛落實在彼此交往的行動中,愛並非思維與理論,必靠實踐才可體現。也只有一個真正愛的行動,才能落實對上帝的愛(馬太福音十章42節)。

愛你的仇敵
(三)由愛鄰舍到愛仇敵
 試探主的律法師,問主做什麼才可承受永生。主反問他,律法書上怎樣寫的?律法師對答如流:「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十章27節)。但律法師只能紙上談愛,根本無法落實去愛鄰舍─因他連鄰舍是誰也不清楚。

 基督卻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五章43-44節)。此語一出,天下震驚。基督的愛觀,將舊約的律法,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峰。

 基督一生所實踐的,便是這個目標。當祂被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卻仍為他們禱告:「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

愛上帝要專一
(四)專一的愛
 基督昭示門徒,對上帝的愛要專一。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六章24節)。

 誡命中明定:除上帝以外,不可敬拜偶像,因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參出埃及記廿章5節)。人對上帝的愛不能專一,是今世信徒最嚴重的考驗;如要想劈腿,腳踏兩條船,必致滅亡。主警戒追隨者們,愛上帝必須要專一。

(五)基督的友愛
 基督本為三位一體的真神,他所表達的愛,當然是屬於神聖的愛。但基督也是道成肉身的人,具有人的一切屬性,他自然也應該有人的友愛。

 在基督一生的行誼中,我們也的確看到了他對友愛的重視。主與馬大、馬利亞與拉撒路這一家的交往,便是用人的友愛來顯示。當拉撒路死了,基督去看他的姊姊們,耶穌看見他們哭,受到了悲哀氣氛的感染,耶穌也哭了。

 「猶太人就說:你看他愛這人是何等懇切」(約翰福音十一章36節)。在這段經文中的希臘字便是用友愛(philia),而非用神愛。

 另外,當基督在為門徒祈禱時說的「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約翰福音十六章27節)所用的愛字,亦為友愛。所以基督以人的肉身在世上傳道時,神愛與人愛常常會並用,以顯示祂的神性與人性。

從人愛到神愛
(六)基督要門徒將人愛提升為神愛
 基督在復活以後,曾向許多門徒顯現,最後在加利利的提比哩亞海邊第三次向門徒顯現,並與他們共進早餐。

 主在吃完早餐後,向西門彼得發出了三個提問。

 「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約翰福音廿一章15-17節)
 主在這三次提問中用的愛字,第一次與第二次是用神愛(agape),彼得在前兩次的回答,都是用的人愛(philia)。

 按彼得曾三次不認主,心感愧疚,自然不敢用神聖的愛去回覆主,因此時的彼得早已失去了當初在主面前慷慨陳詞的夸夸之言:「主阿,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路加福音廿二章33節),但結果卻背叛了主,此時,便不敢再大言欺主。

 但基督卻予以多方勉勵,所以在第三次向彼得提問時,便改用「人愛」(philia),以示體恤。並當面告知他未來要遭受的苦難,並確切地對彼得說:「你跟從我吧!」
 基督一一激勵他的門徒,要背起十字架跟從主,要努力提升自己;不要僅停留在人的友愛位階,十字架的位階是上帝為人犧牲的大愛,而非友愛。(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