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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信心與信仰

◎周學信/文     曹明星/譯


1998-08-02基督教論壇報
在我們的信心與信仰之間,存在著某種混淆不清之處。教會常常使用“信心”這個辭彙,在分享中,在證道裡,信心常被人引用著。我們見牧師說:“要有信心”,“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問題在於你缺乏信心”等。彷彿許多常用的教會術語,信心有多重的意義及解釋。
信心是信仰,而信仰是心智上一種理性的認同,就是指教會對於神、基督與世界的信念。當我們談論信仰時,乃是指客觀的理性信念。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第3節又說:“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由此可見信仰裡邏輯的重要性。
雖然信仰總是以信經、陳述、命題的方式呈現,這並不表示我們所信的對象是這些信經、陳述、命題,我們信的乃是福音,是神赦免人的罪、耶穌基督代贖的大愛。耶穌基督才是我們信仰的對象。可是我們的信心內容常常以信經的形式呈現,例如使徒信經。
從心智到心靈
信心是信靠。現在信經從心智轉到心靈的層面,從一套理念轉成個人的關係,這是信仰的主觀面,就是指相信的行動,人將信心放在某人或某事上面,依靠某人或某事而生活。這兒,信心不是指相信的對象,而是指相信本身,就是用功能性的解釋來看信心,我們在見證會上聽見的信心就是這種信心。這的確是一個信仰的“跳躍”,從理性的委身跳到存在的委身。而叫人信靠神的難度遠遠勝過叫人相信世界有神存在,因?存在的委身是?槍實彈的具體行動。
信心是信靠,這清楚地顯明信心裡面人與人互動的性質。我可以相信一個數學的推算,但唯有用在信靠他人之上才會完全突顯信心的全面。當我信靠神的大能與神的話語時,我才?正明白,我不能也不會信靠自己。聖經中亞伯拉罕的信靠是他信仰的核心。神應許賜福他,他就“信”了,信就是指亞伯拉罕信靠並依照這應許行事?人。(創世記十五章2—6節)
信心與信仰常常是分開的,卻也常常交替使用,而我們總是看重其一甚於另外一個。若單單主觀性地認識信仰而對神沒有信靠,這是危險的,危險在人將信仰同等於知識。傳統的神學家談論信仰時,他們用下列三個元素來看信仰:知識、認同與信靠。
他們認為,人必須先有信仰的知識而後相信。他們又爭辯說,人需要認同對事實的陳述的真理。這就是說,人必須同意教會對信仰的教導的內容是正確無謬的。如此,人才可以信靠基督教的宣揚。這個信仰的三元素談論十分有道理。因為人畢竟需要先對一件事物有所認識,才能做出判斷的命題。人也必須先相信命題的?實性,才能委身於這命題,信靠這命題。
不過這個傳統的信仰神學架構容易誤導我們,使我們誤以?信條的陳述就是信心的對象,並誤以為從聖經或教會傳統歸納出關於神的陳述是信心的基礎與確據。信條固然有其地位與目的,但信心更是一個信仰裡適切的考慮。
有信心也必須有了解
反之,若單單只有主觀對神的信心,卻沒有信仰的知識,這也是危險的。危險在於人把信仰當成空泛的意識型態,就是說一套與事實不符合的思想或觀念。例如童女馬利亞生下耶穌,福音書的各種神蹟,耶穌基督的獨特性等,人們常指控那些都是迷信。雖然基督徒應該更清楚地認識聖經,但其實不然。而基督徒卻又對這些超自然的事情深信不疑,這種信心可說是非理性的。
有時候信心是指人內心深處的感受與信念。這種信心幾乎類似於有人相信中國大陸會侵襲台灣,或是核能電廠必須禁建,或是敬虔的祈禱必蒙應允。令我驚訝的是,持有這種“信心”的人無法分辯他的信心是出於他對基督?信仰的認識,還只是出於他內心強烈的一股信念而已。
我們的信心像信仰一般重要,相信這個行動與信仰的內容也是同等重要。我們不能重這個輕那個。如果我們信靠的是個錯誤的對象,將帶來致命性悲慘的後果。同樣地,內心感受的強度並不會使得所相信的內容成為真理。談到信心與相信神這些話題比較使人振奮,而談到信仰與信仰的內容比較比較讓人覺得沉悶。不過我們必須兼顧信心與信仰。因?只顧其一個將會傷害我們的信心,也會傷害信仰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