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1基督教論壇報
【作者:◎侯剛本】
繼《喜宴》之後,李安再度以《斷背山》挑戰同志題材電影。相同的是,兩部雖是探討同志議題的作品,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兩部劇作純屬完全截然不同的「文化底調」。
難能可貴的是,李安在「文化尺寸」的拿捏﹔他透過作品背後的弦外之音,展現兩種文化背景,對待類似事件的看法。
《斷背山》普立茲獎編劇團隊賴瑞麥可莫特瑞﹑黛安娜歐莎娜,改編自普立茲獎得主安妮普露的短篇故事。描述兩名青年農場幫工與牛仔從相遇﹑相識﹑相戀﹑相知到相惜的故事。
影視美學後設思維
中西部騎士牛仔的人文風情﹑美麗如畫的田園風光﹑醉人悅耳的鄉村音樂﹑新生代演員們精湛賣力的動人演技…撇開同志議題不談,導演在《斷背山》中藉唯美畫面﹑動聽音樂﹑異國風情的當地文化等元素,緊緊扣住閱聽人們的視聽神經。
《斷背山》得獎連連的聲浪中,讓全球影人再次肯定李安在國際影壇上的崇高地位。而這部「另類題材躍升主流化」革命成功的作品背後,似乎隱藏著另一股「綿裏似藏針」且不容忽視的社會文化現象。
同志電影原屬「分眾」且非主流型的極具爭議型文本題材。自從1960年代起,同性戀人權的解放以及女性主義思想的提倡,導至同志議題相關作品(尤以描述男同志電影),已漸從非主流的實驗電影﹑前衛電影﹑分眾電影,步步走主流電影的地位。
像是外片《蝴蝶君》﹑《費城》,甚或《喜宴》﹑《霸王別姬》﹑《春光乍洩》﹑《藍宇》…等華語電影,即使故事文本皆與同志議題息息相關,但這些作品所樹立的藝術價值,亦在主流影壇上佔有一席之地。
當邊緣化議題成主流
此次《斷背山》在各項國際影展中,輕取各項傲人獎項,值得引人深思且不免令人憂心的是﹕隨著同志電影從邊緣化漸入主流,是否開放的社會解放了同志﹖道德的界限重新界定了「性/別」﹖
時代變了,道德尺度變了,從前不被傳統社會接受的同性戀﹑雙性戀﹑變裝癖﹑變性人…,如今在不倫世代漸漸合理化(甚至合法化)了。
面對這場「性/別」混淆﹑倫理道德界限刻意模糊扭曲的今日,究竟上帝的意見為何﹖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十八章22節)「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廿三章17-18節)
這就是上帝在兩性相愛的界限中所命定的「真理」。如果人們既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神便「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一章26-27節)
因此,「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
僅管社會風氣再開放,任由世代是非再模糊,甚或透過各種藝術價值或美感包裝,上帝早已把話都講得明明白白了。(作者為戲劇評論工作者)
※建議延伸閱讀
1.顧燕翎主編(2000),《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女書。
2.Jeff Konrad 著,吳蔓玲譯(2000),《我不再是同性戀》,宇宙光。
3.侯剛本(2000),《從框架外的媒介真實,重新解構劇校場域》,國立台灣戲專劇藝學刊。
難能可貴的是,李安在「文化尺寸」的拿捏﹔他透過作品背後的弦外之音,展現兩種文化背景,對待類似事件的看法。
《斷背山》普立茲獎編劇團隊賴瑞麥可莫特瑞﹑黛安娜歐莎娜,改編自普立茲獎得主安妮普露的短篇故事。描述兩名青年農場幫工與牛仔從相遇﹑相識﹑相戀﹑相知到相惜的故事。
影視美學後設思維
中西部騎士牛仔的人文風情﹑美麗如畫的田園風光﹑醉人悅耳的鄉村音樂﹑新生代演員們精湛賣力的動人演技…撇開同志議題不談,導演在《斷背山》中藉唯美畫面﹑動聽音樂﹑異國風情的當地文化等元素,緊緊扣住閱聽人們的視聽神經。
《斷背山》得獎連連的聲浪中,讓全球影人再次肯定李安在國際影壇上的崇高地位。而這部「另類題材躍升主流化」革命成功的作品背後,似乎隱藏著另一股「綿裏似藏針」且不容忽視的社會文化現象。
同志電影原屬「分眾」且非主流型的極具爭議型文本題材。自從1960年代起,同性戀人權的解放以及女性主義思想的提倡,導至同志議題相關作品(尤以描述男同志電影),已漸從非主流的實驗電影﹑前衛電影﹑分眾電影,步步走主流電影的地位。
像是外片《蝴蝶君》﹑《費城》,甚或《喜宴》﹑《霸王別姬》﹑《春光乍洩》﹑《藍宇》…等華語電影,即使故事文本皆與同志議題息息相關,但這些作品所樹立的藝術價值,亦在主流影壇上佔有一席之地。
當邊緣化議題成主流
此次《斷背山》在各項國際影展中,輕取各項傲人獎項,值得引人深思且不免令人憂心的是﹕隨著同志電影從邊緣化漸入主流,是否開放的社會解放了同志﹖道德的界限重新界定了「性/別」﹖
時代變了,道德尺度變了,從前不被傳統社會接受的同性戀﹑雙性戀﹑變裝癖﹑變性人…,如今在不倫世代漸漸合理化(甚至合法化)了。
面對這場「性/別」混淆﹑倫理道德界限刻意模糊扭曲的今日,究竟上帝的意見為何﹖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十八章22節)「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廿三章17-18節)
這就是上帝在兩性相愛的界限中所命定的「真理」。如果人們既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神便「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一章26-27節)
因此,「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
僅管社會風氣再開放,任由世代是非再模糊,甚或透過各種藝術價值或美感包裝,上帝早已把話都講得明明白白了。(作者為戲劇評論工作者)
※建議延伸閱讀
1.顧燕翎主編(2000),《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女書。
2.Jeff Konrad 著,吳蔓玲譯(2000),《我不再是同性戀》,宇宙光。
3.侯剛本(2000),《從框架外的媒介真實,重新解構劇校場域》,國立台灣戲專劇藝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