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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另眼相看:段考何妨由教師各自出題

2010-11-25台灣立報  作者:洪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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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致翔
彰化縣多所國中不久前曾因段考聯合委外命題引發爭議,縣教育處經數次會議後,決議各校段考皆須各自自行命題,並必須於段考結束後將考題內容公布於指定專屬網站,除了供他校學生下載練習外,同時試圖杜絕不嚴謹或抄襲參考書的試題。縣教育局此舉立意良善,但若未來能循此模式,在當前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實施範圍縮小為「以班級或任課教師為單位自行命題」,除了提高命題品質外,更可能引發其它正面效果。
同樣一份教材,會隨著不同教師的演繹方式以及課堂互動情況,產生無數延伸討論的方向。這些從教學現場發展出來的內容是難得的學習資源,但許多教師都曾有過類似的經驗:在課堂上補充與教科書內容不同的教學素材、將課堂討論話題延伸至教科書未曾觸及之處、或提出與教科書內容針鋒相對的觀點時,儘管可能比教科書內容更加深奧或嚴肅,但卻常能勾動學生欲罷不能的學習興趣與討論熱忱。但另外一種聲音卻會以充滿暗示、甚至略帶威脅的方式反問教師:「這些內容考試會考嗎?如果不考,何必花這麼多時間?」顯然,考試已從某些人心目中「推動學習的力量」轉化為學習的止步線。若每位教師都能有權依據教學內容與特色設計相應的試題,除了避免自澆冷水的窘境外,也意味著能夠更無後顧之憂地發展教學特色,甚至創造將「命題支配教學」逐步轉化為「教學支配命題」的契機。
另一方面,從排名次論高低的角度來看,「以班級或任課教師為單位自行命題」的制度似乎完全沒有公平性基礎可言。但所謂的「公平性」其實根本不曾存在於任何一場考試。因為每場考試中,姑且不論應考者的認知基礎與各方面立足條件各自不同,不同的命題者對於「哪些才是重要的、值得列入命題範圍的知識或資訊」的判斷也各有差異。在如此充滿差異的基礎上,硬是以某份題目作為標準來排定名次、區分優劣,其實毫無意義——如同在大學中,即使有不同教授開設的同名課程,但兩班學生的名次高低差異不具有任何意義。換言之,反而是在徹底扯下公平性這塊幌子後,考試才有機會重新回歸「幫助學習者測知自身學習成果與缺漏」的原始意義。而當考試的競爭成分不再成立,教師的教學自主空間亦將隨之擴張。
綜言之,彰縣教育處此番決議若能落實、深化並向其他縣市推廣,或許將能成為教師博取更大教學自主權的槓桿,而非只帶來表面所見的工作壓力。
(文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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