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籲正視網路霸凌問題
- 2010-11-25 台灣立報 作者: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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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hristine Lavelle 譯■顧佳欣
蘇格蘭教師們預計向社群網站如Facebook採行法律行動,指社群網站應為網路霸凌負責。蘇格蘭最大的教師聯盟「蘇格蘭教師工會」(EIS, Education Institute of Scotland)指出,他們一年接受50至60次投訴,教師們指稱在網路上受到自己學生的騷擾與恐嚇。
蘇格蘭教師工會助理部長,Drew Morrice表示,應該如報紙與廣播電視,設計更多的方式以期社群網站對其傳播內容負責。他說:「大多數社群網站刊載許多負面素材,有些狀況會造成(使用者)精神的損害。我們必須在法律面上做出改變,使網站主人負起責任與義務。」他另外指出,教師們成為網路上惡意中傷的作弄對象,並表示沒有理由讓如Facebook這樣的社群網站擁有法律豁免權。
就目前而言,社群網站和它的所有人,無法經由使用者的檢舉而大興訴訟。但是,在2010年的司法正義執照法案(蘇格蘭)的規定下,賦予了警察更大權力,得起訴那些透過網路工具如email、社群網站與手機簡訊而騷擾他人的網民。這項法案今年度開始生效,蘇格蘭教育學會指出,這是教師能夠進行刑事申訴的後盾。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校老師說,她發現她的3名學生,在社交網站「Bebo」上說,想要用刀刺她並把她燒死。其中兩個學生因「擾亂治安」而被起訴。這名老師說:「我知道這些女孩可能留下犯罪前科,我也非常痛心。我對學生付出非常大的心力,希望能夠讓她們瞭解過錯,改過自新。」
蘇格蘭反霸凌組織「RespectMe」負責人Brian Donnelly指出:「我們需要教育年輕人如何使用網路,並且促使他們思考網路發言的界線在哪裡。」
Facebook發言人表示:「Facebook上沒有霸凌的空間,我們對潛在凌虐的投訴將積極回應,騷擾行為優先,將在24小時內處理。」
一位蘇格蘭政府發言人指出:「騷擾的問題,今年的司法正義與執照法案將給予受害人強大的法律保障,確保提起訴訟的人能夠有足夠的權力。」
(本專欄與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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