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的小革命:我是好老師 讓我來證明!
- 2011-5-03 台灣立報 信息來源: 全國校長協會 作者:林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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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評鑑 留住良師
■林惠珍
近年來,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民意壓力如排山倒海。教育部日前宣布,將在半年內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讓教師評鑑正式入法,中小學教師未來將定期接受評鑑,並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
教師評鑑坐而言的時代總算結束,將進入起而行的階段,目前的關鍵在於如何儘速建立有效的教師評鑑制度,才能讓好老師的努力被看到,需要改進的教師被檢驗,維護學生受教權的品質。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4月底完成最新民調顯示,高達9成民眾贊成對教師進行評鑑,並有8成民眾贊成將評鑑結果與年度考績結合;簡單來說:「民眾認為評鑑要有績效導向、評鑑要和考績掛勾,否則如何凸顯評鑑功能?」
面對這樣的氛圍,不僅教師要有心理準備,教育單位更應未雨綢繆,及時採取因應對策,才能兼顧學生與老師權益。
汰弱留強制度失靈
或許有人質疑,原有的各項教師相關評鑑,難道無法取代教師評鑑的功能嗎?
台灣現有的教師考績制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確實存在很大的困境。以教師考績制度來說,現行教師除請假超過規定及重大違失外,考績幾乎是甲等,考績獎金應該據績效表現而定,不應納為教師薪水的一部分,當人人有獎時,就是吃大鍋飯、假平等的考績制度,將會造成教師專業的反淘汰、難怪社會大眾對老師的專業社會地位不尊重。
被視為成效不彰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因為處理期程很長,功能無法彰顯;疑似或被認定不適任的教師,已經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缺乏有時效的處理功能;不適任邊緣的教師,沒有一套即時管控機制,也缺乏改善、成長的機會與動機。
適不適任 自己掛保證?
進一步來說,教師評鑑方式大致可分為形成性和總結性兩種。形成性方面,是一種專業發展評鑑,如同是學生的平時考,可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學革新,以提高教學效果和達成教學目標,並且可以就教師教學表現的弱點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規劃,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總結性方面,是一種績效評鑑,就像是期末考,可作為僱用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資水準、表揚優秀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參據,藉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
教師評鑑有別於專業發展評鑑
至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和教師評鑑,兩者到底有何差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由評鑑者、受評鑑者及行政領導人員共同擬定評鑑規準;以適切的方法、工具、有系統的評鑑程序,針對受評鑑者的各項工作表現、未來需求及潛能予以分析、檢討,以協助教師反省教學表現,型塑學習社群,進而促進學校整體發展,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的循環歷程。
教師評鑑則是一種對教師表現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依據教師表現的規準,蒐集一切有關訊息,以瞭解教師表現的優劣得失,評鑑目的是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以及作為決定教師任用獎懲的依據。
兩者相同的地方是,除了對象相同外,目的都希望教師反思教學表現,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且訂定評鑑規準、方法、工具,以系統性評鑑程序進行。
不同之處是,目前實施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學校為單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以自願申請方式辦理,目前有經費補助,僅鼓勵不獎懲,實施5年來,全國不到1成的教師參加,部分學校因為無法通過校務會議,有意願參加的教師亦無法參加。教師評鑑方面,目前已實施的國家(或地區)、學校,為全面實施,含教師任用獎懲依據之目的。
多國經驗值得借鏡
目前已實施教師評鑑的國家,包括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新加坡、澳大利亞、英國、法國、美國紐約市等;在台灣,各大專校院、台北美國學校等也都有實施。
以中國大陸為例,1988年就開始實施「教師職級制」,由高級教師晉升後的行政人員及校長進行評鑑。教師薪水根據教師的年資、教學表現及考核結果,分初級、中級、高級共3等,還依據教師當年考評,發放津貼,教師職級制與考評、教師進修掛鉤,鼓勵教師持續進修成長。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省還辦理「特級教師」評選,表彰特別優秀的教師,並給予專門的津貼,以及提供研修工作的學術假等獎勵,以鼓勵教師提升教學品質。
在新加坡,由各校校長、副校長、各行政主任組成委員會,教育部也派出督導代表到校參與會議,提供建議。教師等級分為A至E,規定教師每年須進行一次教師評鑑,D等教師無法升級,評鑑E等教師有半年改善期,若半年內未改進就得打包走人。
韓國方面,教育科學技術部從2006年開始試辦教師評鑑,2010年起強制全國各中小學實施教師評鑑,結果應用於教師敘薪、升遷。教師須受其任教學校校長、副校長、其他教師、及學生家長的評鑑。
日本除北海道外,全國教師一律接受教師評鑑。
建立完善機制應該多方考量
教育部制定教師評鑑機制仍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一、評鑑人員:建議形成性評鑑由內部人員實施,總結性評鑑由以外部評鑑為宜,並考量委託專業的評鑑機構進行。
二、評鑑的對象:哪些人要被評鑑?應該是全體的教師。但是不一定每一位教師每年都接受評鑑,在設計上可以依任教年資分開,受評鑑的年度或內容也不同,初任教師優先接受評鑑。
三、如何評鑑:評鑑的規準要以實際展現學生學習品質為範疇。但不能只列入教學,宜採多元指標,學生輔導、教師的態度、行政工作參與程度等。
四、評鑑內容:要善用各種評鑑工具,而不要資料的堆疊。各年齡層的學生,擔任不同級職務,適用的工具應不同。
五、評鑑結果運用:不論評鑑結果如何,應該給予說明的機會,也應該設計教師專業成長的機制,不要從單一的角度看教學的成效。
另外,推動教師評鑑,仍有些努力的空間,需要廣徵各方意見,如在評鑑結果應用上,應該考量「是否公告?」、「是否影響考績或升等?」等;在教師評鑑可能產生的後遺症方面,也必須避免「成為家長選擇老師的依據?」、「僅得到表面資料,無法達到實質效益?」、「教師評鑑是否只是要處理不適任教師?」等。
協助發揮專業提升教學知能
各行各業都有一定的評鑑機制,然而教師是一群素質極高的人員,一般教師的自尊心極強,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對於教師評鑑,雖然心裡理解有需要,難免會在一時之間產生諸多疑慮,不能接受。
但是,時勢的趨勢,連法官法的修改草案都含法官評鑑,教師更應正視這一趨勢,積極面對
社會變化快速,生活在校園中相對單純的教師,在適應社會環境上產生落差,尤其是與家長互動及學生生活輔導上,常有溝通不良的情形發生,透過教師評鑑,可以協助教師發揮專業的教學能力,讓所有的教師共同成長。
(新北市中湖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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