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6-26基督教論壇報
經文:馬可三20—33引言:主耶穌?醫病又趕鬼,表現突出,招致妒?念恨。一、邪不勝正?宗?上的共同現象主耶穌週遊四方,醫病趕鬼,每一次都毫無例外的出於憐憫、同情、受愛的驅使而作。祂未曾把醫病趕鬼當做傳?或收攪人心的工具。這一點很重要,因?所有的宗?都相信並主張超自然的事,奇蹟並不是基督?的專利品。我們相信上帝不但在兩千年前,也在我們中間行神蹟奇事,但以此?證據勸人信主,就不一定有效,因?別的宗教也主張他們所拜的神也作完全一樣的事,連耶穌同時代的人也相信可以靠鬼王趕鬼。我們相信神蹟,但神蹟並不是基督?所獨特的。??正的神蹟主耶穌行神蹟,表示祂所傳的是道道地地的宗?,而不是倫理哲學,乃屬於超自然境界的。其次,耶穌所行的神蹟是以宇宙主宰的身份?權能而行的,祂掌管全部的空間,次元、時間,自然律、量、質,祂也掌管一切被造(天使、靈界的存在、人)和他們的命運,他們的生命,所以祂可以?助被鬼附而受苦的人,以全能的力量趕走污鬼,勝過奴役人的邪惡力量,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命運。可見,耶穌所行的才是?正的“神蹟”,乃神自己的作?,不是其他超自然存在者的作?,所以儘管表面上看起來各宗?都有同樣的表現,到底還是有基本的差別。醫病和趕鬼代表耶穌救人肉體,也救人靈魂。二、神聖不容冒犯褻?聖靈不是指對上帝、耶穌或基督?的攻評。一個人還不?正清楚基督?的道理時,對傳統宗?的忠誠,會驅使他採取敵對新來宗?的行動,連使徒保羅都不例外,但這是由於不知而反對,上帝並不追究,他們到底還是有節操的。然而,當一個人?正信上帝,明白道理,也明白祂大能以後,竟昧?良心指上帝的作?是鬼的作?,這乃是明知故犯,冒犯神聖,向上帝挑戰,褻?聖靈。這種人有魔鬼心理,存心?上帝作對,故須擔當永遠的罪。三、耶穌對人的看重耶穌是宇宙萬物的造物主,人只是祂被造之一,但是祂看重人,以致稱呼遵行上帝旨意的人?祂的血親,可見耶穌的謙卑、慈愛、包容?體貼,和靄可親。從舊約時代,上帝就做以色列人的“救贖主”(Goel),就是“至近的親屬”(得四1),到新約時代,耶穌更道成肉身,以行動表明上帝樂意?人認同,一面降卑自己,一面提高人身價,使人有機會與上帝發生至親的關係,?父子(林後六18)、夫婦(弗五3132)以及兄弟(約廿17)的關係。然而,誰是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呢?他必須有以下的表現:?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愛是行動,愛上帝的人讓祂居首位,把一天中最好的一段時間,七天中最好的一天,收入中最好的一部份獻給祂。?勇敢?祂作見證。祂愛你,也愛其他未得救的靈魂。使別人享受你所已經體念的福氣就是遵行祂旨意。?受洗加入祂的?會,用行動表明對基督的效忠。?愛人如己。上帝先愛我們。若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約壹四20)。愛別人的,是遵行祂旨意的結論:該用行動表現我們是配被主稱?至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