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4-23基督教論壇報
周聯華牧師月前應懷恩堂學生會之邀, 以「基督徒與社會」為題,
探討基督徒與社會的關係,及盡社會責任時應持的態度, 下面是當晚演講內容的大要:
探討基督徒與社會的關係,及盡社會責任時應持的態度, 下面是當晚演講內容的大要:
基督徒和社會有密切關聯,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如果將基督教的前身─猶太教也包括在內,那 時間就更長些。
要探討基督徒與社會間的關係,我們必須追溯猶太教的歷史。
基督教是由猶太教分支出來的,目前我們所讀的舊約聖經,即是猶太教的經文。由於新約聖經是後來加進去的,故猶太教不承認它。不過基督教和猶太教到底使用同一本舊約聖經,故二者的淵源相當深。
猶太教所包括的「社會」,就是指以色列人加起來的總和。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子民,他們曾在西奈山上立約,立約時他們有另一個名稱「Qahal」,中文翻成「以色列全會眾」。在以色列傳統中,是不允許個人在這個宗教團體之外的。
今日中文所稱的「教會」,即是譯自「以色列全會眾」。從這個字面意義來看,當時的社會和國家,是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上。
我們的始祖亞當,到挪亞造方舟,甚至於摩西所傳的律法及十誡,都意味著「神治」的傳統。
直到舊約中「士師記」出現,士師的英文叫「Judges」,同時可譯成「法官」。不過,士師的意義不全是審判,其中還有「領袖」的意思。以前當以色列人面臨國家興衰之際,上帝就興起一群虔誠的信徒,擔任以色列人的領袖,統領軍事、法律、政治等事,他們就被稱為「士師」。
後來以色列人有感於缺少一位統治全國的君王,於是到撒母耳以後,上帝就揀選掃羅、大衛、所羅門等人擔任國君。當年的英明國君,將全國同胞視為上帝的子民,希望國家能實行上帝的旨意。
這一群上帝的子民,英文就叫Community,有社團、國家之意,意指這群子民是上帝的會眾,教會就是社會。
到了新約時期,基督教只是猶太教的一支,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宗教。當時基督徒和正統猶太教接觸不密切,不過基督徒仍然到會堂、聖殿去做禮拜。新約聖經也記載耶穌和門徒一起進入聖殿、會堂崇拜。
新約聖經除了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外,還有一件事也非常重要,就是公元七0年,聖城耶路撒冷被羅馬軍隊毀滅。如果耶路撒冷未被羅馬毀滅,很可能這些基督徒永遠只是猶太教的一支而已。
儘管當年基督徒和猶太教徒一樣進聖殿崇拜,但猶太教仍視基督徒的信仰為非法,例如掃羅(後來成為使徒保羅)即曾不斷逼迫教會。
哥林多前書有句經節:「無不口稱耶穌是主」,為當時信徒的依據。其中「主」字,猶太教解釋為上帝,猶太人認為稱呼「上帝」是非常嚴重的事,怎 可以又稱耶穌是「主」呢?
當時猶太教認為基督徒的信仰是異端,羅馬人也認為基督徒崇仰耶穌,而非凱撒,乃是反政府的行為。
直到公元三一三年的康士坦丁時代,基督教才被大家接受;在這之前,基督徒只是社會中的小團體之一。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後,一直到公元三一三年,大約每五十年就有一次基督徒被逼迫的事。而且幾乎每一個賢能的羅馬皇帝,都視基督教為眼中釘;他們以為基督教和羅馬帝國相衝突,而且擔心基督教會影響羅馬帝國的安定,故拼命想辦法不願基督教發展。
猶太教徒不只認為基督徒是社會中一個不合法的小團體,而且認為他們都是窮人。因為耶穌來到人間,一直與窮人生活在一起。
但這個想法未見公允,舉個例子來說,新約聖經中有位富翁巴拿巴,看到很多窮人生活貧困,就拿出所有的財產賙濟窮人。這是一種愛心的表現,甘心樂意傾其所有,為助人而變為貧窮,並非原就屬於貧苦階層。
耶穌曾說:「要變賣所有的家產幫助窮人。」又說:「有財富的人要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鍼眼還難。」所以不少基督徒確實輕看財富,因而也使得一些富人或有地位的人,對信仰基督有所顧忌。長此以往,就多半是窮人或奴隸,到基督教會中尋求安慰與鼓勵。
此外,當年有不少人認為基督徒是不入流的,例如早期羅馬公民須服兵役,可是基督徒卻不服兵役。
基督徒解決紛爭的方式,是藉教會的力量來排解,而非循國家的法律來裁決,故使羅馬人對基督徒有很多誤解。
基督徒對債權債務的關係,看法及處理方式也與一般人不同。因為基督徒彼此相愛,財、物常互通共用,對債務的處理不那 一絲不苟,難免令外人納悶。
基督徒在聚會完畢後,讓慕道友先離開會堂,以便留下來領聖餐。由於領主餐時不開放給非基督徒參加,大家就傳言紛紛,以訛傳訛,說基督徒會吃人肉喝人血,因為基督徒自己說他們在「喝耶穌的血,吃耶穌的肉」。殊不知這只是一種象徵性儀典,為的是紀念耶穌的死,直等到祂再來。
這種種誤會,使當時的羅馬人十分輕看基督徒。
我們再回顧一下當時的傳道方式:
首先談保羅,保羅每到一個地區去傳道,一定先到會堂,直到被逐出會堂,才改在外面傳。保羅仍相當尊重猶太教社會,他講道的地方是在猶太教徒聚集之處,而猶太人對保羅所引經文─舊約聖經亦不陌生;故保羅是在穩固猶太人心理,向他們爭取認同,企圖將猶太人的宗教改變為基督信仰。
保羅以這種方式傳道相當成功,原因是:一、語言,當年亞歷山大大帝親征歐洲時,統一了語言,故保羅傳道時沒有語言隔閡;二、猶太教規定未受割禮者不能去聖殿崇拜,因此很多人即使想去教會,都因不願受割禮而作罷;但保羅大膽提出「因信稱義」,主張肉體上的割禮並不重要,而是若能真心相信,上帝就能進入人們心中。
約翰傳道的方式與保羅不同。在約翰傳道的時代,富人和有學問的人都進了教會,證明耶穌來到世上不只和貧窮人、奴隸相交,也與有財富、地位、學問者相交。
到了康士坦丁統治羅馬時,基督教由以往不合法的宗教搖身一變,成為合法宗教。
公元三二五年時,康士坦丁舉辦第一次「教會代表大會」,有很多瘸腿、斷手的殘障者與會,當時羅馬兵丁還向他們致敬。若推前廿年,這種情況根本是不可能的。
後來羅馬版圖漸漸縮小,但卻把信仰傳給許多侵擾它的外來民族。像法蘭克人(現在的法國)和日爾曼人(現在的德國)等相繼組成的國家,都為基督教國家,重新回到了「教會就是社會,社會就是教會」。可是也預伏一些危機,即教宗和國王相互爭權,於是興起「改教運動」。
事實上,因改教運動而引發的問題不勝枚舉,由於時間有限,所以我選擇和台灣有關的問題來談。
改教運動從馬丁路德正式開始,由於諸侯非常保護馬丁路德的改教措施,民眾也紛紛支持。等他實力愈來愈雄厚時,產生了激烈的權力鬥爭。當時有句口號:「誰的領土,誰的宗教」,表示選舉侯的勢力擴張,而每位選舉侯所支持的教派也不一樣。
談到不同的教派主張,一定要先講加爾文。
當加爾文在日內瓦改教時,以教會權力控制整個日內瓦。加爾文也很努力地傳達他的理論,盡力使民眾接受其主張。
所有的改教運動中,英國的改教運動最不徹底。英國國王屢要離婚、廢後,而與天主教決裂。這種情況下,不少英國人有樣學樣,在婚姻關係上也很混亂,後來遂有一群清教徒興起改革之議。
在美國方面,剛開始是由一群英國人為爭取宗教自由,坐五月花號航海到美國,因此美國的基督教含有濃厚的歐洲大陸色彩,他們且積極往西部去傳教。
台灣的基督教與天主教相比,在於未妥善保存良好的大陸傳統。一些天主教徒和神父,曾在香港一起翻譯聖經,也有不少極具資望的神父來了台灣,所以天主教在台灣有其悠久且優良的傳統。
台灣唯一具大陸傳統的牧師是陳維屏,可惜陳牧師未在主流教會中引導思潮。
台灣的基督教沒有保存大陸傳統,只好與外國的原教會保持聯繫,而形成各自不同的色彩,出現各種教派主張。
當年上帝揀選以色列人為子民,後來耶穌被釘十字架,祂吩咐使徒到全世界去為上帝作見證,建立更多的教會,帶領天下子民到教會。
後來傳道人到各地傳福音,既建立教會,也興辦學校、醫院、孤兒院,及其他種種慈善機構。
基督教進入中國後,設立了第一所女子學校,並主張廢除不合理、不合人性的傳統,對古老迂腐的觀念,頗具「醫治」功效。
基督徒對社會的看法,有的比較保守,有的相當開放。保守派人士認為,基督徒只需善盡個人職份,多多靈修、禱告;開放派人士卻主張信徒應多參與教會、社會的改革。
現階段台灣的「社會福音」比較少,這是因為台灣人民的所得提高,社會運作亦趨於現代化之故。何謂「社會福音」呢?例如基督徒或傳道人,關心童工、婦女、雛妓等的工作與生存權益,並極力代為呼求,以社會問題為訴求主題,表達關懷與愛心,藉以傳揚福音的一種方式。
其實「社會福音」應以個人福音為基礎。因為我們在投入社會以前,必須堅定個人的信仰,加上上帝的愛,再加上現代的觀念、方法、技術,才能合理且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目前世界上已沒有一個真正的「基督教國家」,本來屬於基督教的國家,亦趨於式微。
無可否認,目前教會的人數正在縮減,我們因此呼籲「奮 、傳道、復興」,但是要如何復興教會呢?
在台灣,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加起來,只佔總人口四%強。但只要每位基督徒有心發揮影響社會的力量,點點滴滴去做,相信結果必相當可觀。
基督徒不可能離群索居,故我們是一個腳踏在世界上,另一個腳踩在永生裡,正如保羅所說:我現在住在帳篷裏,但希望以後住在永存的房屋中。
基督徒生活在非基督化的社會裏,欲以上帝的話語作為行事為人的准據,實在不容易。但我們仍不可放縱自己隨波逐流,而應不斷向上求取力量與智慧,俾能堅定腳跟,時時有好的見證。
我們還應努力傳揚福音,帶領更多人成為基督徒,將非基督的社會逐漸基督化,就是真正履行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楊玉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