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
choushenan@gmail.com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雅歌書查經(15)愛情的嫉恨烈火~蔡麗貞


2007-06-16基督教論壇報

雅歌將夫妻之愛提升到最高層面,不但超越一切友情、親情,超越骨肉至親之情,而且直逼近上帝的層面。  【作者:◎蔡麗貞】   最近讀了一本根據聖法蘭西斯的傳記所寫的靈修書籍《方濟─夢的旅程》(Francis, The Journey and the Dream),提到法蘭西斯站在Assisi的蘇巴修山(Mt. Subasio),眺望著攝人心魂的美麗景色。

 他看見了一朵嬌嫩美麗的黃水仙花(jonquil,又譯作長壽花),這朵花挺立在山中,呼吸著自由、清新的空氣,榮耀著上帝。它的生命如此短暫、脆弱,卻與人一樣地頌讚上帝。

 它不會對在生命中該完成什麼、或該留下什麼而憂慮;它不會害怕自己短暫的存在,只是單純地活著。

不會嫉妒的小花
 在這一片荒野山林中,一切都顯得那麼安祥;因為這裡的每一樣事物都是如此單純地活著。這裡的樹木花草不必比其他的花草樹木需要更努力工作才得以生存,它只是依靠內在的生命和旋律而成長,並迎向天空舒展其枝葉。

 這朵在法蘭西斯腳下的小花,不會因為法蘭西斯長得比它高,而且能隨己意在四處走動,自己卻一生固定於某一定點,而心生嫉妒。

 法蘭西斯希望每個人內心都有這一朵花,這樣,他們就能常常看到這朵花,也因而看到自己。

 觀賞《無情荒地有琴天》這部影片時,心中震撼不已。我必須強迫自己從賈桂琳的角度來同情她。賈桂琳從小就被視為天才兒童,是百年難得出現的演奏家,從小被迫進入成人的世界,到處巡迴演出。

 賈桂琳的內心沒有經過社會化,仍舊處於小孩子的任性心態,蠻橫地想搶奪姊姊的東西,她始終認為唯有姊姊的愛是無條件的,唯有姊姊是愛她這個人,而非她的才華,唯有姊姊能與她分享一切。

不能成眠的夜晚
 希拉蕊強逼先生去滿足妹妹的性需要,當賈桂琳與姊夫在同房時,希拉蕊備受煎熬,坐立難安,幾個不能成眠的夜晚,必須到孩子的床上,抱著孩子共眠。

 如同利亞沒有先生的濃情密意,只能寄望從孩子身上得到安慰、補償,能夠抱著一個活生生、有體溫的心愛的人睡覺,方覺得人生不虛此行。

 希拉蕊甚至拒絕先生回來與她同床,唯恐被妹妹發覺而哭鬧。我似乎看見雅歌第三章與第五章有新的見解與詮釋(純粹是筆者的即興式詮釋與應用)。

 「我夜間躺臥在床上,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三章1節);「我身睡臥,我心卻醒。這是我良人的聲音,他敲門說: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求你給我開門。我回答說:我脫了衣裳,怎能再穿上呢?我洗了腳,怎能再玷污呢?我的良人從門孔裡伸進手來,我便因他動了心。我起來,要給我良人開門;我的良人卻已轉身走了。他說話的時候,我神不守舍;我尋找他,竟尋不見;我呼叫他,他卻不回答」(五章2-6節)。

不再讓步
 姊姊與丈夫經過痛苦掙扎與協商,終於硬著心對妹妹說:小時候你要什麼我都給你,但是這次不行了!我無法再將丈夫讓給你了!最後請妹妹離開他們。

 「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燄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連上帝都會嫉妒,連上帝都要求以色列對祂忠貞不貳,何況是有血肉之軀的人。

 雅歌將夫妻之愛提升到最高層面,不但超越一切友情、親情,超越姊妹骨肉之情、父母、子女至親之情,而且直逼近上帝的層面,以「耶和華的烈焰」作為比擬,挑戰人間一切強烈的情緒、至深的情愛。

 猶太人習慣字面解釋雅歌,由於雅歌充滿了性愛的字眼,如親嘴、美酒、進入園子吃蜂蜜、喝酒與奶,以及身體器官的細膩描述。猶太傳統規定卅歲以前不能讀雅歌,顯然將雅歌視為成人版的性愛情歌。

 基督教傳統則傾向靈意解釋雅歌,中世紀若按字面解釋為男歡女愛,難免被驅逐出教會。

 宗教改革開始強調字面解經才是合法的解經,然而馬丁路德與加爾文都反對用字面解釋雅歌,當時加爾文轄區有人膽敢挑戰教會當局,採字面解釋而被逐出日內瓦。

 除了情歌內容是限制級的魚水之歡外,雅歌另一個爭議性問題是:全書沒有涉及信仰、律法、罪、救恩,甚至沒有一處經文提及上帝的名字。

 在猶太人討論舊約正典範圍的會議中,雅歌與以斯帖記的正當性都被質疑過。

最猛烈的火焰
 那麼八章6節「耶和華的烈焰」該如何解釋呢?此處所提到的耶和華名號,原文是「火焰」這個字的尾端附帶Ya,希伯來文Ya是一種隱密、間接方式的稱呼上帝。

 比較正確的譯法應是指「最猛烈的火焰」或「巨大火焰」,是以一種最高級的比較來表達最強烈的愛。近代的聖經翻譯多半採取這種解釋(新譯本;呂振中;RSV;NIV)。

 愛情所迸發出的嫉恨最猛烈,如巨大的火焰,難以平息,如箴言所說:「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箴言三章34-3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