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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揭開死亡的面紗


1996-03-31基督教論壇報
  【作者:張茂全】  
 論到人的死與人死後靈魂何處去,從性質而言都是神秘的,因為從聖經來看,從來沒有一個死去的人能再回頭向活著的人述說死之時的景況,與死之後靈魂的去處以及存在的狀態。故此,除了聖經的啟示之外,死亡的滋味與死後的世界之神秘面紗似乎是無人能揭開的。

避諱談論死亡
依臺灣民間宗教信仰的背景,今天大多數的人都有一個傾向,即避免去思想或談論「死」這個不吉利又嚴肅的題目,然而,依照聖經的觀點,「死」是每一個人都必須經歷的人生過程,人類的歷史與經驗也都指向這個結局與命運,正如希伯來書九章27節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一)死的種類與靈魂不滅
論及「死亡」,聖經曾不斷地提醒我們,人會死是因罪的刑罰,也是罪的結果,死亡絕非上帝當初造人之時所賦予人體之自然結局與必經之路,人之所以會死是因亞當的犯罪墮落與世人自己都犯了罪的緣故(參羅馬書三章23節,五章12節,六章23節),為此之故,自亞當墮落以來,人肉身的生命就永無止息地向著死亡的墳墓前進。

三種死亡
當聖經論及「死」的時候,其最主要的意義是指分離或隔絕,死的種類有三:
1.身體的死:一個人肉身死了,意思是指他的身體與靈魂分離了。凡有血氣的人都必須經歷肉身的死(參彼得前書一章24、25節,傳道書十二章7節)。

2.靈性的死:創世記二章17節神曾對亞當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他的身體並沒有死,顯然這裏的「死」乃指靈性上的死—他的靈魂與神隔絕了。從此亞當被逐出伊甸園,靈性上與神之間的交通斷絕,並失去了神的同在與祝福,此為靈性的死(參創世記三章23、24節;以弗所書二章1節;提摩太前書五章6節)。

3.永遠的死:永遠的死又稱為「第二次的死」(啟示錄廿一章8節),這種死將臨到那些今生臨終前仍不肯接受耶穌作救主的人身上,他們的靈魂因不信主而未得救的緣故,將要在地獄的硫磺火湖中永遠沈淪,永遠與神分隔,此為永遠的死(參啟示錄廿章12~15節,十四章11節)。

所謂「靈魂不滅」,乃指一個人在身體死後的永世裏,他的靈魂是繼續不斷的存活著,並且是有知覺與理智的。「死」就物質而論,是人的體質各部分的分散,但因靈魂是屬靈的、純一的,不是複合的,故沒有可資分散的部分,是故靈魂是永存不朽的。

(二)人死後,靈魂去何處?
當一個人死後及至將來復活之前,在這段過渡時期中,人的靈魂到那裏去了呢?靈魂在此期間是處于有意識或無知覺狀態中呢?其存活到底是快樂呢?抑或痛苦的呢?
去陰間或樂園?
舊約時代的希伯來人認為:死亡並非完全的滅絕或消失,他們相信人死後,身體與靈魂是分開的,身體是神用塵所造,故仍歸于地,但靈魂卻「歸于賜靈的上帝」(傳道書十二章7節),繼續存在于另一個世界—陰間(sheol)。

「陰間」一詞在舊約希伯來文裏面,被用以指人死後靈魂在其中的情況是有別于身體活在人世間的(參傳道書九章10節;希伯來書十四章13節;詩篇八十九篇48節)。在陰間中生活有時含有受痛苦的意味,但在這種意義之下,新約聖經認為只有「惡人」(不信之人)才會死後下到陰間去受刑罰與痛苦(參路加福音十六章19~24節);至于「義人」(信主的人)死後,其靈魂將隨即進入「樂園」享受與主同在的祝福與快樂(參路加福音廿三章43節)。

1.惡人死後的去處—陰間
陰間是舊約時代的人對于人死後的居所最原始的描述,古時之人的宇宙觀是相當粗淺的,他們是以人所居住的地面為中心,地面之上的天堂是上帝的居所,地面之下的陰間是死人靈魂的居所。

陰間裏備受煎熬
然而,聖經中所說的「陰間」與臺灣民間宗教所說的是絕對不—樣的,在那裏沒有什麼陰魂鬼怪、牛頭馬面,也沒有所謂的「十八層地獄」,依新約聖經的描述:陰間是一個受屬靈黑暗所籠罩的荒涼之地,不信主的人死後靈魂的去處,是—個乾渴、受苦、火燒的地方(參路加福音十六章24節)。

由于不信之惡人是未蒙恩重生得救的人,他們未曾承受因信基督而來的屬神的生命,因此,一切不信之人的靈魂都將永遠離開神的面,下到沒有神同在與祝福的陰間去,自食其不信之惡果。綜觀聖經所論有關惡人死後在陰間中之景況,概略地可歸納為下列幾點:
(一)被囚陰間—不信之人死後,其靈魂在陰間之景狀有如人被囚禁于監獄之中,為撒但與罪惡所監視與轄制(參以賽亞書四十二章7節,六十一章1節;彼得前書三章19節)。

(二)備受煎熬—不義之人的靈魂被囚于獄中,備受火焰與痛苦的煎熬,其苦不堪言狀((參馬可福音九章43~48節;路加福音十六章23、24節;啟示錄十四章11節)。

(三)感知痛苦—惡人的靈魂在陰間的階段是有知覺與智識的,能感知所受之苦痛,且是有記性的(參路加福音十六章23~28)。

(四)永遠刑罰—不信主的人死後,其靈魂乃長期在受刑罰之中(參彼得後書二章9節),並因有深淵的阻隔,永無超越的機會與希望,只有在痛苦中等候末日審判的來到(參羅馬書二章5、6節;彼得後書二章4節)。

2.義人死後的去處—樂園
新約聖經中曾再三地說,凡重生得救的信主之人,在逝世之時,其身體雖被埋葬歸于塵土,但靈魂卻立即進入樂園,在主懷中得享安息(參路加福音廿三章43節;哥林多後書十二章4節;腓立比書一章23節;啟示錄二章7節)。

好得無比的樂園
「樂園」是一極樂之境,若與滿了苦難的今世生活相比,有如天壤之別,無怪乎使徒保羅論到死亡的時候,他對樂園裏之福樂向往不已,並形容那種境界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一章23節)。茲將義人死後,他的靈魂在樂園中的景狀作一概略的描述
(一)有主同在—基督徒去世之時,身體與靈魂分離,身體被葬于地,靈魂即刻進到樂園,享受與神同在的永生福樂(參傳道書十二章7節;路加福音廿三章43節;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啟示錄二章7節)。

(二)感知存活—義人死後靈魂在樂園中繼續有知覺地存活著,不只是具有靈知靈覺,且能彼此認識並有記憶力的(參馬太福音廿二章32節;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0節;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2節」。

(三)安息之福—信主之人死後,得在樂園中安享神為其子民所預備的福樂與榮耀(參羅馬書八章18節;希伯來書四章9節;啟示錄六章9~11節、十四章13節)。

(四)無上榮樂—義人的靈魂在樂園中的生活是榮耀的、快樂的。若與現世的生活相比,更是無上的榮樂(參羅馬書八章18節;腓立比書一章23點節;路加福音十六章25節)。

(三)陰陽兩界相通嗎?
論到死人的靈魂在居間之境(The Intermediate State)中的性質與活動,聖經明確的指出:在居間之境中,陰間裏死人的靈魂與陽間活著的人的關係是隔斷的,彼此之間是不能互通聲息或相互往來的,死人的靈魂也不可能再返回陽間塵世的(參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3節;約伯記十章21節)。

陰陽兩隔路迢茫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普遍為臺灣民間宗教信仰人士所接受並采用的招魂交鬼邪術,卻有著與新舊約聖經完全相反的看法。

1.通靈術(Spiritualism)
所謂「通靈術」乃是相信死人的亡靈與活人之間有互通資訊、彼此交往之可能性,故借著「靈媒」施行法術,自陰間招出亡魂來,以達到死人與活人之間交往的目的。

通靈術之所以今日在臺灣民間盛行,主要原因是那些遭喪親之痛的人,心裏急切地想知道他們所愛的親人去世之後,是否平安穩妥的生活于另一個世界;或有人因遭遇變故,想從死去親人的亡靈得到一些消息或指引,于是,通靈術遂在今日臺灣社會中大行其道。

一般說來,「靈媒」大多數由婦女充任,靈媒往往宣稱自己有特殊的法力與通靈交鬼的本事,能與死去之人的亡魂對談並獲得消息,許多民眾因為無知與邪靈的迷惑而信以為真,紛紛向靈媒求助問蔔,結果卻受騙上當,因靈媒是否真能與死人的靈接觸對談,畢竟是團謎,無人能提供充分之證據。更何況,聖經中所說的「鬼」是指邪靈而言(參啟示錄十二章9節」,絕不同于臺灣民間宗教所說的「鬼」—乃指死去之人的靈魂,或稱「亡靈」。

為此之故,筆者認為所謂的「招魂」、「通靈」都是迷惑人的邪術,撒但所布的陷阱,基督徒應否定通靈者所說—打開陰府之門、招出死者亡靈的虛幻之說。

死亡不歸路
2.聖經的亡靈觀—不歸路
根據聖經的看法:死人的靈魂是不能與陽間的活人交通往來的,因為「死」在聖經與神學意義上是指身體與靈魂,亦指死人的靈與世上的一切親人、財物分離、隔絕的意思。死人的靈魂是不能再重返陽間世界的,「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約伯記七章9節);「叫我在往而不返之先,就是往黑暗和死蔭之地以先,」(約伯記十章21節);「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裏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裏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3節)。

神干預的獨特事例
雖然聖經中也記載了幾個獨特的事例,如:隱多珥婦人招出撒母耳之靈(參撒母耳記上廿八章3~25);耶穌從死裏復活之後曾以靈體向門徒顯現(參約翰福音廿—章1~14節);某些死去的聖徒在主耶穌被釘十架之時,從墳墓裏出來向人顯現(參馬太福音廿七章52、53節),但我們可清楚看出上述的事例是獨特的事件(人死後,又以靈或靈體的姿態再回到人世間來),一切死人的靈都在神的手中(參傳道書十二章7節),是因神力的干預才會發生的事,是神賦予他們特殊的使命,以神蹟的方式差遣他們回到人間:向人見證神的大能與作為。

除了這些特例之外,聖經明確教導我們,死亡的結果是死人的靈與活人之間產生了永遠的分隔,黃泉路是條不歸路,故死人的靈在居間之境階段是不可能返回塵世的(參約伯記七章9、10節;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
3.上帝禁止交鬼的企圖與行為
聖經不只指明:死人與活人之間相互往來是不可能的;聖經更也進一步指出:連有這種與死人的靈交往的思想與企圖都在神的誡命禁止之列,舊約聖經清楚記載,當以色列人即將進入迦南地之時,神曾借著摩西頒布誡命,再三地吩咐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不可隨從異邦惡俗去行交鬼、邪術等可憎惡的事(參出埃及記廿二章18節;利未記廿章6節;申命記十八章9~12節;以賽亞書八章19~21節」。

通靈與拜偶像同罪
由以上的經文足以證明通靈(交鬼)是一種異教的邪術,更是耶和華所憎惡與禁戒的事,凡試圖與死人之靈交談的,或行此交鬼之邪術的,皆為耶和華明令禁止,並且被列為與拜偶像同罪。

從路加福音十六章之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今日基督徒應可確定一件重要的事—關乎神自己、得救之道、與來生之事,上帝早已在聖經中提供我們足夠的資料與豐富的啟示(參路加福音十六章29節)。因此,今日信徒若在生活中遇見疑難的事,不知如何面對、解決時,當向神求問,或從神所默示的聖經中去找尋解答,絕對不可有求問死人之靈的企圖與行為,因交鬼是行邪術,是神不喜悅,且是惹神發怒的事(參列王紀下一章1~6節),信主之人決疑之時,若有懇切追求的心,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也必會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參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十六章13節)。

(作者為左營基督教會國語禮拜堂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