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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彰顯基督 —活出生命


1987-12-20基督教論壇報
【作者:沈介山】   經文:約翰壹書1:5~10
引言:只有人類有宗教心與是非之心,從此可推出上帝的存在來;宇宙包羅萬象設計的精巧與奇妙也可佐證上帝的存在。但是祂的本性與旨意卻除非祂選擇讓人知道,人便不得而知。約翰作見證上帝親自成為人,親口告訴他祂的本性和旨意。

一、上帝的本性
約翰告訴我們上帝的本性就是光。

1.光是「光明正大」。光與暗成對照,是公正、公義(一9)。祂主持公道,在地上善不一定有善報,但好在有上帝,到來世總有公正的審判,使正義得以伸張。

2.光是聖潔。聖潔是公義的來源。聖潔是神聖不可侵犯,不可輕慢。人來到祂跟前應當恐懼戰兢,因為祂與人有絕對的區別。人絕對不可能成為上帝(約一12說「凡接待祂,信祂名的,祂就賜他們權柄,做上帝的兒女」,這是指收養而言),與人之間有一條鴻溝,而構成這鴻溝的就是聖潔。

由於祂是聖潔的上帝,祂很在乎人的罪。聖潔是正,罪是邪,因此祂痛恨罪;人既犯了罪,祂非徹底追究不可。人原來死定了,毫無前途。

3.光是愛。上帝不但是公義的神,祂也是慈愛的神,因為祂的本性是愛(約壹四7~10)。祂愛的本性發為行動,就成為道成肉身,為人的罪作了挽回祭,如此顯出祂的旨意。

二、上帝的旨意
1.聖潔公義的上帝恨惡罪,絕不寬待,但慈愛的上帝卻愛罪人,所以上帝對人最高的旨意是除去人的罪,使人配接受上帝的愛。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照此旨意,神的獨生子奉差遣道成肉身,流血洗淨我們的罪。

可見神為了除去人的罪,以彰顯祂的愛所採取的是付出重價,犧牲自己的方法。祂如此以流血完成的贖罪,奠定了救贖世人客觀的基礎。然而只有這客觀的基礎,人還是得不了救,與永生無緣,除非人方面接受救恩。

2.神的旨意不只是要除去人的罪,也要人認罪。為除去人的罪,耶穌已流過血了,但人方面還必須認罪,他的罪才得以赦免。

罪指的不是得罪國法的罪(Crime),乃指得罪上帝的罪(Sin)。然而這罪不是人人願意認,卻只有謙卑的人才能承認他是得罪上帝的罪人,若這一點作不到,這個人還與上帝無緣,無份於基督的救贖。

人第一次認罪時看到自己的邪惡、無助、無前途,得罪自己,得罪人,得罪上帝而蒙恩,罪蒙基督的寶血洗淨,有份於約翰所傳的生命(約壹一2),一次重生永遠得救。

但是認罪不是認罪永不必再認罪,因為即使得了救,基督徒還是有軟弱,若不經常謹守儆醒,仍然會再犯罪的。原來人的靈命不是地位,只是經常在改變,保不住成就的狀態而已。所以基督徒必須保持認罪的心,保持在神面前清潔的心,以及無罪的狀態。

只有認罪的人,才能期待上帝聽我們的禱告,因為罪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阻隔。經常認罪,神就經常聽我們的禱告。如此經常反省認罪的人有機會天天在靈命上進步,這就是活出生命的方法。

結論:上帝不但存在,卻由於關心我們,直接向我們昭示祂對我們的旨意。當體貼主的心意,以經常認罪活出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