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9-18基督教論壇報
經文:馬太十九16—30引言:婚姻是上帝親手設立,乃蒙福而神聖的,但是人的自私,使婚姻常常反映不出衪的祝福。一、克服男性或女性的自私猶太人有水準很高的婚姻觀:婚姻是上帝的旨意(創一28),故不結婚是違反衪旨意;只可娶身家?白的處女;必須持守貞潔。一男性的自私當時的男權主義的社會,顯出男性的自私1.女性對自己的婚姻無主觀。2.離婚權完全操在丈夫手裡(惟若非?淫亂的緣故,就必須歸還全部的嫁粧)。姦淫時離婚是強迫性的。3.任何理由(“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申廿四1)可構成離婚的理由,只要大丈夫單方面書休書就可以離婚,妻子的地位毫無保障。(二)女性的自私今天女權提高的社會,也必須防患女性的自私,破壞丈夫與子女的幸福。二、婚姻的基本意義希伯來文的“婚姻”與“聖化”是一個字。婚約是答應進入完全獻身給配偶,專專歸屬配偶,如同奉獻完全歸於獨一?神(十九4~6)。一性生活不是婚姻的基礎二人成?一體指的是全人格彼此的適應與接受,用心的體貼與調整,不是只指性生活。合成一體不應該是短暫的,必須是持續的。二婚姻的基礎夫妻共處有多種形態?一方特強,另一方完全依順。?雙方一樣強,經常磨擦、衝突與吵架。?只同居而同床異夢,因種種考慮而不敢離婚而已。以上都是人的罪所造成婚姻的歪曲。理想的婚姻不一定是兩個個性完全相同的夫妻才有辦法實現。美滿的婚姻要有以下的條件:1.由愛而結合不應該因?其他任何的原因而結婚。2.減少互相適應的必要到最低限度門當戶對有道理,因?人背景越接近,彼此適應越容易。婚前彼此的認識越深刻,婚後越容易互相適應。婚前睜開雙眼,婚後閉一眼。不要把對方過分理想化,抱太高的期待。?付代價與犧牲婚姻有快樂的一面,也有踏實而不起眼的一面,必須先有心理準備。家庭是夫妻共同的,美滿的婚姻由雙方的努力來建立(婚姻失敗,可能是雙方都有責任,可能只是一方面的責任。受害的一方若配上別的配偶,則有可能締造美滿的婚姻),成功的婚姻是雙方努力,付出代價,肯犧牲的結果,絕不是偶然的。?分享與合作成功的夫妻,共同拓展更廣?的生活層面,使家庭生活有刺激、有挑戰、有期待感。團結合作,同甘共苦才有可能成?成功的夫妻。?互相體貼體貼表示精神上的成熟,能站在對方的立場,替對方設想(自私是謀殺婚姻的兇手)。?彼此效忠只守住一個配偶,是美滿婚姻的關鍵。以上,每一項都是“二人成?一體”的含義。二人互相補滿對方人格上的欠缺,使互相的人格更健全。三、關於離婚的?訓1.原則而言,離婚是不應該的,因?結婚的目的在於合,不在於分。尤其出於自私動機的離婚絕對不可以。2.主耶穌講的是原則,所以不是律法。必要的時候,離婚還是不得已的。結論:只有基督徒才行得出基督的家庭倫理。有衪生命的,才有力量把它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