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3-26基督教論壇報
經文:約三17~36引言:上帝愛世人,獨生子耶穌使天地相連,使世人得以與上帝和好。一、慈愛與公義(三17~21)拯救和定罪,恩典與?理,慈愛與公義,表面上是矛盾、衝突、水火不相容的;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要世人因他得救,但又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到底如何解釋呢?1.愛的行?可能產生令人受罪的結果出於善意而招待朋友去聽交響樂演奏,除非這位朋友喜愛音樂,他會覺得在活受罪。招待的人有心使他分享這最令人陶醉的美好經驗之一,但被招待的人若完全沒有興趣而無法欣實,這件事顯出他心靈中的缺憾,使別人得以判斷(judge,可譯?“審判”或“定罪”)他。把耶穌救人的福音介紹給別人分享是愛的行?,但若有人沒興趣,不相信,他是定自己的罪了。2.愛暗的人憎恨光有的好人被討厭,不是因?他不好,是因?他的良善使惡人的不善顯出來,相形見絀。當時有許多猶太人討厭耶穌,是因?祂良善,怕自己的邪惡暴露,遭受定罪,所以他們非把耶穌置於死地不可。只要我們確知所行的是公義,不要怕反對與打擊,應堅持到底(不過要小心,我們容易主觀地盲信自己,排除異己)。光總是對暗構成威脅。有人不信耶穌,因他知道信耶穌以後必須行?理,不能再行於他所喜愛的黑暗裡,不能再享受罪中之樂。一個人對耶穌的態度,顯出他是屬於光明或屬於黑暗。二、讓主居首位(三22~30)施洗約翰的門徒?師傅抱不平,但他本身表現最好的信仰,足?典範。1.守住本分約翰知道他只是基督的開路先鋒,在曠野中呼籲人心預備迎接主的聲音。信徒該知道自己只是主的僕婢,所成就的善工都是靠主而成,故不可搶奪上帝的榮耀。2.自知之明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意?上帝未賜給他做基督的恩賜。我們該有自知之明,接受自己的優點與缺點,知道能作什?,作不到什?,不必掩飾或強求。3.倒空自己男賓相不是新郎,不能取而代之,只?使婚禮順利進行而存在。上帝是丈夫,以色列是妻子(申卅一6,賽五十四5);耶穌是新郎,基督徒是新娘(弗五22~32)。約翰只是男賓相,他知道主角是耶穌基督,所以看到耶穌與旺就喜樂,甘願衰微。他是讓主居首位的典范。三、永生的?示者1.唯一夠格的?示者欲知某地的事,得問當地人。欲知天上事,得問來自天上的耶穌,得問祂的獨生子耶穌。祂所給我們的?示,是第一手的情報。那領受祂?示的,就能體驗上帝的確是?的。2.徹底被聖靈充滿人也可領受聖靈,只是有限量,無法經常被聖靈充滿。獨有耶穌被聖靈充滿是無限的。聖靈?示上帝的?理,使人明白所領受的?理,所以耶穌是最徹底明白上帝的?理和旨意的。3.對祂的決擇決定永恒歸宿相信或不相信掌握萬有的神子耶穌,決定一個人永恒的歸宿。每一次有福音宣揚時,上帝就藉祂的聖言向聽?攤牌。聽?所作的決擇是嚴肅的,因?後果太嚴重,不是永生,就是上帝的震怒。結論:神如此愛世人,再三再四給人機會,我們不可拿永遠的命運做賭注,應?思明辨後作適當的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