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老莊解答青少年的疑惑」專欄2007/4/25
作者:許雅喬
老子說:「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
你喜歡和人爭辯嗎?或是即使你不喜歡,但有時為了真理,還是會和別人辯得臉紅脖子粗,甚至不惜大打出手,或者對簿公堂?但是辯贏了,就真的代表你智慧高超、言辭優美,還是顯示你博學多聞,闡釋道理高人一等呢?
辯論真的有勝負嗎?不管是強詞奪理的強辯;抑或言之成理的善辯,都是勝之在口才,而非令人心悅誠服。那麼怎樣的辯論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呢?
莊子在〈齊物論〉中說,人們的言論是依據個人成見而抒發,沒有一定標準的。所以辯論是不分勝負的。他認為:假如我跟你辯論,你辯勝了,你就真的對,而我真的錯嗎?反之,若我辯勝了你,真的是我對而你錯?還是說我們兩人之中,必有一人對或一人錯?或是可能我們兩人都對,抑或我們兩人都錯呢?
其實,人會受到生活環境、教育背景、社會文化等客觀因素影響,以致有所偏愛或產生成見。因此,莊子接著說明,我們應該要請誰來當裁判。
首先,假使找和你意見相同的人來評定,他既和你相同,怎能作出客觀評定呢?
再者,假使找和我意見相同的人來評定,他既和我相同,又怎能作出客觀評定呢?
其次,假使請意見和你我都不相同的人來評定,他既與你我都有差異,又怎能作出客觀評定呢?
最後,假使請意見和你我都相同的人來評定,他已經和你我都一樣,其評定又怎能客觀呢?
也就是說,任何辯論的雙方或第三人,都無法對辯論作出客觀的判斷。畢竟華麗的言詞或流利的口才,並不能表達完善的意見或觀點,側重外在的修飾,反而缺乏內在的誠意,往往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導致是非不分、價值混亂。所以任何辯論,只是雙方逞一時口舌之快,是無法分勝負的。
何況真理自明,何須經由仲裁者個人所「見」作評斷,這些一得之「見」,只會離真理越來越遠,越來越不明。所以任何爭辯,就算駁倒對方,並不能顯示是非判明,真相大白。
當然,人世間確實存在許多爭議,那又該如何應對呢?老子說「大辯若訥」,莊子也說「大辯不言」,這就是說,真正的辯論達人,他像是結巴似的不會說話,因為辯論的目的在顯示真理,而非自創新理,所以最好讓天道來調和萬物的不同,順萬物的自然發展,以不辯之辯來辯論,真理反而能完完本本的顯露出來。
莊子在「朝三暮四」寓言中提到「兩行」的方法。以前有一個耍猴子的人,分送栗子給猴子,對牠們說:「早上給你們三個,晚上給你們四個。」猴子們都大怒。於是耍猴人只好改口:「那麼,早上給你們四個,晚上再給你們三個。」這些猴子聽了便高興起來了。其實,七個果實的總數並沒有增減,猴子的喜怒卻大不相同,耍猴者只是順著猴子的主觀心理改變罷了!所以善辯者不執著於是非的爭論,這就是所謂的「兩行」,自然就會認為:你說的也行,他說的也行。
無論如何,辯論不在於浪費唇舌說服對方,而是要順從萬物的自是,是的還它一個是,對的還它一個對。如果「是」是真正的是,很清楚的與「不是」不同,又何必去強辯。又如果「對」是確實的對,它就顯然與「不對」相異,也一樣無須強辯。若此,以「兩行」面對分歧的爭論,真理便能從中透顯,不爭辯反而能成為辯論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