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0-30基督教論壇報
經文:馬太廿三32引言:信仰是實踐,不是口號。一、虛心肯定上帝的作?太廿一23—27因?耶穌潔淨聖殿,公開揭發宗?制度的變質與腐敗,仗義直言,蒙受損失的宗?兼政治領袖伺機加罪於耶穌,以便逮捕除掉祂,就問祂憑什麼權柄擾亂聖殿秩序。耶穌的反問,其?義在於要這些拜上帝的人虛心肯定上帝的作?,約翰的施洗,帶來了全國性的奮興運動,使許多人悔改,他的使命成功,證實他的洗禮是上帝感動他的,所以他們理當虛心承認。但是他們?了怕承認約翰導致承認耶穌是彌賽亞(約翰是耶穌的先鋒,曠野人聲,太三3),就昧?良心,不肯承認。他們的錯誤在於?奉上帝的權柄作違背祂皆意的事。?懦弱,?有勇氣接受?理。??私心不肯說?話,他們所關心的不是“什麼是?的,什麼是對的”,乃是“方便不方便,安全不安全”。二、做順命之子太廿一28—32這比喻裡大兒子指祭司長和長老,小兒子指稅吏和娼妓。耶穌的本意是對照他們,顯出上帝如何判斷對待人,但事實上兩者都不夠好,只是後者?有那麼壞而已,所以不要誇耀悔改前犯大罪。有一種人口裡認耶穌?主,但所作所?證實他們並?有把上帝的話當作一?事(一般上一代信徒的?見證,言行不一致,導致下一代的不信);另一種人不肯承認有神,也不肯信耶穌,但是行出來的是聖經的?理、公義、仁愛、信實。這種人一有機會就很容易悔改,做好基督徒。對上帝順命與否,在乎實際的表現,不在乎口頭的許諾。結論:口頭的許諾,除非有實踐的證實,不但毫無價?,而且是上帝所不喜悅的。